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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大后湖南“首虎”童名谦被建议减刑半年,曾涉衡阳贿选案

代睿/封面新闻
2018-04-01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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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新闻4月1日消息,日前,封面新闻记者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获悉,湖南省政协原副主席童名谦被秦城监狱建议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如果减刑成功,其刑期将在三个月之后期满,成为十八大后刑满出狱的首个落马省部级官员。

童名谦是十八大后湖南落马“首虎”,其在2012至2013年期间曾任衡阳市委书记,期间衡阳发生了震惊全国的贿选案件。

2013年12月18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湖南省政协副主席童名谦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2014年7月24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湖南省政协原副主席童名谦玩忽职守案。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起诉指控:2012年12月至2013年2月,童名谦在担任中共湖南省衡阳市委书记、衡阳市换届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衡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临时党组书记和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期间,作为严肃换届纪律第一责任人,在衡阳市选举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前后,先后接到多名省人大代表候选人、衡阳市及所辖县市区领导干部关于省人大代表候选人存在送钱拉选票问题的反映,未采取有力措施深入核查、制止拉票贿选行为蔓延,致使省人大代表选举发生严重的贿选,在选举后未依纪依法严肃查处。童名谦玩忽职守,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应以玩忽职守罪追究刑事责任。

2014年8月18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湖南省政协原副主席童名谦玩忽职守案作出一审宣判,对童名谦以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童名谦一审后未上诉,一审判决产生法律效力。

据媒体报道,在法庭上,童名谦没有为自己聘请辩护律师,法院提出为其指定辩护律师,童名谦也表示不需要,其后来在庭审中进行了自辩。

封面新闻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找到了童名谦的一审判决书,童辩称,其在听到有关人员反映贿选情况后,主动做了十四项工作,包括:在衡阳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召开前,召开四次会议强调选举纪律、起草并发布致市人大代表要求严守换届纪律的公开信等。其同时提出,衡阳市发生大面积贿选也有客观、历史、环境等方面原因。

记者注意到,根据该判决书,童名谦刑期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

3月28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公示,刑罚执行机关秦城监狱以童名谦获得二次监狱改造积极分子奖励为由,建议将其刑期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公示期限为五日,至4月2日止。

如果减刑成功,童名谦的刑期将至2018年6月30日止。这意味着,还有三个月,童名谦即可从秦城监狱刑满释放。

封面新闻记者梳理十八大以来已判决的落马官员刑期时注意到,童名谦也将成为十八大以后首个刑满出狱的落马省部级官员。

(原题《湖南“首虎”童名谦被建议减刑半年 曾涉“衡阳贿选案”》)

    责任编辑:姚秋韵
    校对:栾梦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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