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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上评|修法完善生育保障,卸除职业女性生育“天花板”

澎湃特约评论员 柳宇霆
2022-10-30 17:24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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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妇女权益保障法终于来了。10月30日上午,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

本次修订是继2005年、2018年两次修改后的一次全面修订。新妇女权益保障法在原有9章、61条基础上,增至10章、共86条,对妇女权益保障制度机制作出更加全面系统的规定,确保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确保广大妇女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平等获得发展机遇、平等享有发展成果。新妇女权益保障法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新妇女权益保障法,要完善生育保障,规定国家建立健全职工生育休假制度,明确用人单位对女职工的生育保障义务,要求用人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限制女职工晋职、晋级、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和职务等。

对于广大育龄女性而言,修订妇女权益保障法、完善生育保障,实可谓一场期盼已久的及时雨。作为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我国人口问题始终是一个全局性、战略性问题。从“双独二孩”“单独二孩”“全面二孩”,再到“三孩政策”,生育政策不断调整完善,允不允许生娃已不再是问题,愿不愿生娃成了新的“拦路虎”。

2021年国家卫生健康委调查显示,育龄妇女生育意愿继续走低,平均打算生育子女数为1.64个,低于2017年的1.76个和2019年的1.73个,作为生育主体的90后、00后,仅为1.54个和1.48个。检视制约生育的障碍,主要体现在经济负担重、子女照料难,以及女性对于职业发展的担忧等诸多方面。

平心而论,这些现实的困难障碍不应该由育龄女性,以及她们的家庭来独自承受。一个国家的繁荣、一个民族的昌盛,建立在长期均衡发展的人口基础之上,生儿育女不仅是公民个体和家庭的家务事,也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从根本上来讲,突破育龄妇女生育意愿持续走低的瓶颈,还需要解除她们的后顾之忧,从政策制度、法律法规等层面,拿出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真金白银,以更加坚实可靠的生育保障刺激人口健康增长。

相关政策制度已先行。2021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明确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配套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措施。2022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完善三孩生育政策配套措施”。今年8月,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7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从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等7方面提出20项具体措施,涵盖了税收、教育、住房、就业等众多方面。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更提到“建立生育支持政策体系,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

与上述政策制度一脉相承,修订包括妇女权益保障法在内的法律,则是不可或缺的“下半篇文章”。审视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将“完善生育保障”写进法律,规定国家建立健全职工生育休假制度,明确用人单位对女职工的生育保障义务,这些更具普遍性、强制性和规范性的规定,有利于支持积极生育落地踩实。

不仅如此,新修订法律还要求,用人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限制女职工晋职、晋级、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和职务等具体规定,精准抓住了现实中影响育龄女性生育意愿的痛点、堵点,这些列举式的“禁令”,有利于避免现实中对育龄女性的隐形掣肘,搬移了压在育龄女性及其家庭头顶的巨石,也将为生育增加更多可能。

人口和生育乃国之大事,关乎民族未来。从顶层设计政策,到修订妇女权益保障法,为女性搬除生娃育娃绊脚石,有力推动积极生育,真正实现“增进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生活品质”。

    责任编辑:甘琼芳
    图片编辑:李晶昀
    校对:刘威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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