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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连环杀人案”被告人高承勇一审判死刑,当庭表示不上诉
3月30日上午10时许,甘肃白银中院一审宣判“白银连环杀人案”,被告人高承勇被判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抢劫罪、侮辱尸体罪,数罪并罚判处死刑。
庭审现场。法院另判决被告人高承勇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物质损失。
高承勇当庭表示服判,不提起上诉。
庭审现场。1988年至2002年间,白银市先后发生10起强奸杀人案件,受害人中年龄最小的仅8岁,作案手段极其残忍,一度在当地造成恐慌。 2001年8月,此案被公安部列为督办案件。2004年8月,公安部组织专家对案件进行会诊,将白银、包头两地案件并案,确定为甘蒙“8·05”系列强奸杀人残害女性案,但案件迟迟没有取得实质性突破。
2015年3月,甘肃省公安厅决定重启侦查工作,围绕指纹和DNA两个方面深入开展侦查工作。之后通过DNA-Y染色体检验,初步确定了犯罪嫌疑人,经过指纹比对和DNA进一步比对,最终确定犯罪嫌疑人为高承勇。距离第一起案件发生28年后的2016年8月26日,警方在白银市工业学校一小卖部内将高承勇抓获。
2017年7月18日至19日,此案在白银市白银区法院第一法庭不公开开庭审理。公诉机关指控,1988年5月至2002年2月间,被告人高承勇以谋取钱财、强奸妇女、满足变态心理为目的,在甘肃省白银市、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采取尾随女性、入室作案等方式,实施故意杀人、强奸、抢劫及侮辱尸体犯罪,共致使11名女性被害人死亡(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10起、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区1起)。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高承勇用事先准备的弹簧刀、绳子、布兜等工具,杀害11名无辜女性,并以暴力手段强奸妇女、劫取财物、侮辱及故意毁坏尸体,造成严重后果,依法应当以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抢劫罪、侮辱尸体罪数罪并罚,考虑其犯罪情节、手段,以及造成的严重后果,公诉人当庭建议判处被告人高承勇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庭审历时两天。
“白银连环杀人案”时间梳理
1988年至2002年
甘肃省白银市先后发生10起强奸杀人案件
2001年8月
此案被公安部列为督办案件
2004年8月
公安部将白银、包头两地案件并案侦查
2015年3月
甘肃省公安厅重启侦查工作,确定犯罪嫌疑人为高承勇
2016年8月26日
高承勇在白银市工业学校一小卖部内被警方抓获
2017年4月
白银市人民检察院对高承勇提起公诉
2017年7月18日至19日
白银市中院不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2018年3月30日
白银中院一审宣判,高承勇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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