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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出台新版动物防疫条例,鼓励对饲养猫实施狂犬病免疫
随着城市中各类动物规模增多,动物疫病应如何防范?10月28日下午,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改的《上海市动物防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介绍,此前,国家层面于2021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对防疫责任体系、制度体系和监管体系等都作出重大调整。此次上海修法,一方面确保《条例》与上位法保持统一和衔接,构建更为健全的动物防疫体系,另一方面也解决动物防疫工作体制机制不健全、疫病监测能力有待加强、无害化处理公共设施建设有所滞后等风险隐患,提升动物疫病整体防控能力。
修订后的《条例》共三十七条,针对上海超大型城市动物防疫工作的特点和需求,作出了一系列相关规范。比如聚焦疫病风险,《条例》明确,要建立动物疫病风险评估制度,落实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制定实施动物疫病监测计划,鼓励开展动物防疫技术创新和常见、多发动物疫病兽药研制。
同时,《条例》提出加强疫病源头治理,支持建设无规定动物疫病生物安全隔离区,严格落实动物饲养、屠宰等相关场所开办、运营的防疫条件和要求。
值得一提的是,随着城市里养宠物规模增加,犬、猫等伤人事件时有发生,不少人担心狂犬病传播隐患。一直以来,上海对饲养犬只实施狂犬病强制免疫,此次《条例》提出,要逐步推进饲养猫狂犬病免疫,“鼓励对饲养猫实施狂犬病免疫,具体要求参照犬只的有关规定执行”。
室内动物园、“撸猫馆”等新兴业态的近年来不断出现,也伴随着相关监管新问题。《条例》提出,探索新兴业态防疫管理,明确在商场等公共场所开设室内动物展示及互动体验场馆应当依法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动物检疫证明等,并在区域设置、专业人员配备、设施设备配置等方面落实防疫措施;商场等公共场所的经营者负有材料核实义务。
为强化疫情报告,《条例》明确,从事动物疫病监测预防及饲养等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发现动物涉疫,应当立即报告,并采取规定的控制措施。提出要落实应急预案和物资储备,明确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及实施方案的制定要求,科学储备应急所需物资。
《条例》还提出,要优化畜禽屠宰工艺和布局,严格畜禽交易和调运管理;明确经道路跨省运输动物和动物产品的,应当经指定通道入沪并接受检疫检查。同时,要推进动物防疫工作数字化转型,实现全链条可追溯,以及动物疫病监测、疫情处置、违法行为等信息的互通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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