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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一担保公司未获金融许可证,半年非法吸收存款千万元
因轻信担保公司的“高利息”诱惑,106名市民上当受骗。
3月28日,记者从新疆乌鲁木齐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获悉,经审理,该院对这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进行了公开宣判,该担保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张某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逾千万元,被判刑四年并处罚金10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10月31日,张某与卢某(已判刑)、艾某(另案处理)在沙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了新疆盛德诚信投资担保公司,张某担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卢某、艾某为股东。公司的经营范围为投资咨询服务、资产管理,为疆内中小企业提供信用担保服务。
而公司成立后,张某未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办公室颁发金融许可证,便通过在报纸、网络上发布信息,招聘业务员在商场、街道向路人宣传公司投资理财项目、发放宣传单和名片等方式,以投资该公司对接的企业项目可获得高额返息为诱饵,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
面对14%-18%的“高利息”,不少市民都纷纷“投资”。截至2014年4月案发,该担保公司与106名被害人签订了三方《借款担保合同》,由担保公司作为担保方,河南洛阳某机械公司、河南伊川县某机械公司作为借款方,吸收存款共计1044.6万元。
在这期间,该担保公司仅向106名被害人共计支付返利、返现30万余元,之后就没再兑现返还利息的承诺。案发后,警方从张某处追缴赃款524万余元。
去年4月5日,逃到河南省伊川县的张某被警方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0万元;其犯罪所得未追回部分责令继续退赔被害人。
(原标题:《半年向106人非法吸收存款千万元,新疆一担保公司老总获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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