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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礼主持人被同事妻子发文指为“小三”,胜诉并获赔精神损失
江苏南通市的江文(化名)是一名婚礼主持人,近期被人在网络上发文攻击是“小三”,导致不少合作单位与她解约,并遭受了他人嘲笑。她将网文发布者告到南通海门区法院,要求对方删帖道歉。
10月26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海门法院获悉,日前该院公布了这起侵犯他人名誉权纠纷案的详情。网文发布者林女士被判侵犯他人名誉权,向原告江文道歉并赔偿2000元精神抚慰金,同时承担江文的公证费及律师费等1.3万元。
林女士的丈夫是江文的同事,林女士在网文中引用了江文本人微信朋友圈发布的生活照片,并多处配以“出轨对象”“小三”等字眼形容。江文认为,林女士单方面在公开网站发布毫无事实依据的文章,并大量曝光了其照片、姓名、职业等个人信息,使其本人招致恶意解读及社会评论。该行为严重损害了她的名誉,致使其工作、生活遭受巨大负面影响。她起诉要求林女士及网站平台立即停止侵害,要求删除发布内容、赔礼道歉,并在网站平台书面公开道歉并消除影响、赔偿精神损失3万元、负担律师费1万元、公证费3000元等。
海门法院审理认为,林女士在没有充分证据证明江文与其夫之间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的情况下,在网站发布涉事文章并引用江文本人照片,极易让读者认为江文即破坏其婚姻关系的第三者。网友也因为该文章对江文发表负面评论,导致公众对江文的社会评价降低。林女士主观上对此存在过错,其行为已构成侵权。
法院一审判决侵权人林女士在涉案网站以文字形式(内容经法院审查认定)向江文赔礼道歉。法院综合林女士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等因素,酌定由林女士赔偿江文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对于江文为维权支付的公证费3000元及律师费1万元,法院认为这是因制止侵权行为所发生的合理开支,均可纳入赔偿范围内,故予以支持。因网站平台在收到江文的投诉后第一时间删除案涉文章,已及时采取必要措施,且主观上不存在过错,故法院判令其不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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