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谁在上海地铁打架并闹上法庭?18至35岁的占近六成

澎湃新闻记者 陈伊萍
2018-03-27 18:13
来源:澎湃新闻
浦江头条 >
字号

近些年发生的上海地铁内打架,近六成当事人是年轻人,有些学历并不低。

3月27日,上海铁路运输法院(以下简称“上铁法院”)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了2014至2017年该院审理的涉轨道交通案件情况。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会上获悉,涉轨道交通案件的类型相对集中:涉轨民事案件,以公共场所管理人责任纠纷、健康权纠纷等人身侵权类纠纷为主;涉轨刑事案件,主要集中在盗窃罪等侵犯财产类案件;涉轨行政案件,基本集中在治安类案件。

谁引发肢体冲突:近6成为18至35岁年轻人群

近年来,上海轨道交通运营规模不断扩大,已有运营线路16条、车站389座,总长666公里,日均客流量逾1000万人次,线网规模已位居世界第一。

自2013年第四季度起,上铁法院根据相关指定管辖规定,先后集中受理上海市轨道交通运营区域内发生的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自2014年至2017年,上铁法院共审结1131件。其中民事案件140件、刑事案件979件、行政案件12件。

上铁法院表示,上述案件中,涉轨民事案件以公共场所管理人责任纠纷、健康权纠纷等人身侵权类纠纷为主,常见的情形有因地面湿滑而摔倒、乘坐自动扶梯途中摔倒、被车门夹伤、踩入车厢与站台之间缝隙受伤、赶抢地铁过程中相互碰撞等。

例如,在上铁法院审理的一起民事案件中,上海地铁10号线车厢内,彭某与焦某因抢占座位时碰触发生口角,继而引发肢体冲突,焦某将彭某面部打伤,经鉴定,彭某面部鼻根皮肤软组织裂伤,遗留一处长1.2厘米的愈合疤痕,构成轻微伤。因双方就赔偿问题协商不成,遂涉讼。

上铁法院认为,本案双方因琐事发生口角时,均不能采取冷静、克制的态度,致使纠纷升级,对此双方均有过错。被告焦某致彭某面部受伤并留疤痕,应承担纠纷的主要责任;而彭某在无意间碰触被告后的处理方法以及抢占座位等行为欠妥当,又因言语挑起事端,致使双方矛盾激化和升级,亦应承担纠纷的次要责任。据此,判决焦某承担80%的责任,并以书面形式向彭某赔礼道歉。

上铁法院梳理案件后发现,有超过70%的涉轨民事纠纷发生于早晚上下班高峰期,多为因拥挤、抢座等而发生,进而引发肢体冲突致人身伤害,发生此类冲突的近60%为18至35岁的年轻人群,其中不少当事人文化程度并不低,甚至是高学历人员。

涉轨案件:八成以上为刑事案件

轨交运营区域内刑事案件占涉轨案件总量的80%以上,多体现为盗窃罪等侵犯财产类案件和治安类案件。常见的有盗窃类、妨害公务类、利用轨交商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等。

在一起上铁法院审理的涉轨刑事案件中,被告人刘某在上海轨道交通八号线老西门站站厅被执勤民警拦下盘查,却以心情不好为由拒绝接受盘问并企图离开。民警拦下刘某要求接受检查,刘某再次拒绝配合并挥拳击打民警。经鉴定,民警因外伤致右面颊颏部皮肤软组织挫伤,构成轻微伤。

上铁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不服从公安人员检查,继而挥拳击打以暴力方法阻碍民警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判处拘役。

上铁法院表示,进站安检、临检的目的是为了保障乘客出行的安全环境,但不少乘客对主动接受安检、临检等规定或知之甚少,或存抵触抗拒心理,继而发生以过激、暴力手段阻碍执法行为。遵规守法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

此外,涉轨案件还有部分涉及民事、行政和刑事等不同领域,具有一定的复合性。主要情形有:乘客间发生的人身损害案件同时涉及治安处罚类行政案件或故意伤害类刑事案件;乘客以暴力等方法阻碍轨交执法人员、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相关案件,同时引发行政案件或受刑事追究,或可能涉及相关民事诉讼。

    责任编辑:徐晓阳
    校对:张艳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澎湃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1
    收藏
    我要举报
            查看更多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