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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截至去年末我国政府负债率为36.2%,风险可控
近日,财政部印发《财政部关于做好2018年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工作的通知》(下简称《通知》),财政部相关负责人就《通知》的相关问题做了解读。
在谈到我国政府债务风险情况时,财政部相关负责人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实施以来,地方各级政府加快建立健全规范的举债融资机制,防范化解财政金融风险,取得明显成效。
他表示,截至2017年末,我国地方政府债务16.47万亿元,债务率(债务余额/综合财力)为76.5%,低于国际通行的警戒标准;加上纳入预算管理的中央政府债务13.48万亿元,我国政府债务29.95万亿元。按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我国2017年GDP初步核算数82.71万亿元计算,我国政府债务负债率(债务余额/GDP)为36.2%,比上年下降0.5个百分点,低于主要市场经济国家和新兴市场国家水平,风险总体可控。
据了解《通知》的主要分为四方面内容:
一是,依法规范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和预算管理。要求各地合理确定分地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实现不同地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与其偿债能力相匹配;加快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下达进度,尽早发挥债券效益;用好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保障重点领域合理融资需求;落实全面实施绩效管理要求,建立健全“举债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政府债务资金绩效管理机制,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推进地方政府债务领域信息公开,以公开促进规范管理。
二是,及时完成存量地方政府债务置换工作。要求各地加快存量政府债务置换进度,确保在国务院明确的期限内完成置换工作;强化置换债券资金管理,确保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债券资金。
三是,着力加强债务风险监测和防范。要求各地健全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督促高风险地区采取有效措施逐步化解风险;发挥地方政府财政重整计划作用,督促相关高风险地区恢复财政收支平衡状态。
四是,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债券管理。要求各地将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资金使用与公益性建设项目对应,实现债券资金使用与项目管理、偿债责任相匹配,以及债券期限与项目期限相匹配;稳步推进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改革,继续推进发行土地储备和政府收费公路专项债券,扩大项目收益和与融资自求平衡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试点范围;完善地方政府债券本金偿还机制;大力发展地方政府债券市场,推动地方政府债券投资主体多元化,完善地方政府债券市场化定价机制。
(原题为《财政部:截至去年末我国政府负债率为36.2% 风险总体可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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