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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面男持仿真枪劫持银行女经理索五十万被制服,一审获刑六年
持枪劫持人质索要50万现金
去年3月21日16时42分,一名身穿黑色上衣、头戴棒球帽和口罩的男子,来到邮政储蓄银行迎客路支行大厅,突然从兜里掏出一把手枪,劫持了大堂经理。男子用近乎歇斯底里的声音叫喊,不给50万现金就杀了她。男子一边喊,一边敲打柜台玻璃。
柜员见状,开始跟歹徒周旋。柜员故意把钱掉到地上,然后再捡起,以此拖延时间。也有柜员蹲在柜台下,拨打110报警,同时,第一时间把情况报告给行长刘泊辰。当时,刘泊辰听到电话响,接起来时却没了声音,他担心柜台出什么事,便赶过去查看。
行长、保安合力制服抢匪
刘泊辰推开门,看到大堂经理被歹徒用枪指着头。刘泊辰对歹徒大声喝道:“我有钱,我给你钱。”他一边说一边朝着歹徒冲过去。刘泊辰一直不知歹徒手里拿的是仿真枪,他是冒着随时枪响的风险冲上去的。刘泊辰曾当过野战步兵,在部队就是搏斗的好手。
此时,银行保安宋宝军也冲了上去,两人合力将劫匪制服。其间,男子手中的枪曾掉在地上,刘泊辰捡起来用枪猛砸男子的头。幸好,男子的手被控制住,因为他兜里还揣着一把匕首。现场人员制服抢匪后,将其移交给公安机关。
抢匪一审获刑6年
去年3月22日,抢匪杨某被警方刑事拘留。杨某是内蒙古通辽人,他抢银行时手中的“枪”其实是一支仿真枪。杨某携带尖刀的目的也是为了抢劫。甘井子区人民检察院以杨某涉嫌犯抢劫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甘井子法院经审理认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手段抢劫银行,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成立。被告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系犯罪未遂,依法减轻处罚。被告人自愿认罪,酌情从轻处罚。
日前,法院一审判决,杨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原标题:用仿真枪劫持女经理索要50万,行长、保安冲上前将其制服;“邮储银行抢劫案”判了,抢匪一审获刑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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