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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点半”后孩子的主要去向应该是社会
随着中小学生减负工作的不断推进,不少地方把小学放学时间提前到了下午三点半,随之而来的是孩子放学早与家长下班晚之间的矛盾。
2017年2月,教育部印发《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充分发挥中小学校主渠道作用,普遍开展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这之后,安徽、重庆、宁夏等地陆续根据各自实际提出了工作要求。
2018年3月3日,教育部长陈宝生在全国两会上就“课后三点半”问题表示,该《意见》印发一年来,“课后三点半”问题已有一定程度的缓解。目前,25个省已经下发了通知,制定了符合各省实际的政策措施。陈宝生指出,接下来,一要总结成功的经验加以推广,二要和有关部门协商解决“三点半”难题涉及的相关政策问题。比如学校3点半到5点托管孩子,老师的劳动时间加长了,负担就加重了,相应成本怎么分担,相应的劳动法规怎么调解。
据媒体报道,各地的具体措施包括,上海规定中小学课后服务要做到百分之百全覆盖,服务的时间是下午3点半到5点,参与这项服务的老师在效益工资方面给予倾斜。北京规定下午3点到5点期间是课后服务时间,主要内容是开展课外活动,每个学生每年补助700到900元。南京探索了一种弹性离校时间,到了放学时间孩子可以弹性离校,学校做出安排进行托管。广西探索利用社区资源来解决托管问题的路子。
笔者认为,解决“课后三点半”问题首先要明确基本原则,就是儿童利益优先,儿童成长为本,避免进入简单考虑家庭、社会、学校、政府间责、权、利的纠葛。简言之,在哪里对儿童成长发展最有利,就应该让孩子到哪里去,以如何更有利于儿童更健全成长发展为根本原则,同时因时、因地、因人制宜,避免在政绩冲动下盲目下发指令,搞“一刀切”。
综合考虑当下中国儿童发展与教育的现状和问题,笔者认为,小学生放学后,对他们最有利、他们最需要去的地方是社会,各方面要创造条件让孩子走向社会。
众所周知,中国学生在学业上的付出与获得之间严重不对等,这一点在国际学生评估项目(Program for International Student Assessment,简称PISA)的评估结果中得到了验证。
该项目由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统筹实施,每三年举行一次,主要对15岁学生的阅读、数学及科学素养进行评估,考察他们能否掌握参与社会所需要的知识与技能。2012年的PISA结果显示,上海学生在65个国家和地区中成绩第一,作业时间、课外补习时间也都排名第一,但是问题解决能力排名却倒数第二。2015年,在中国学生学业负担整体上没有减轻的情况下,由北京、上海、江苏、广东四省市组成的中国部分地区联合体参加该评估的总分,在72个国家和地区中跌为第10名,其中阅读排名第27位,合作解决问题能力和对学校的归属感两项分数中等偏下,相对合作能力的分值为倒数第5名。
上述基本事实说明,中国学生的社会性发展存在明显缺陷,社会活动与合作能力过低。现实生活中我们也能看到,“宅男”、“宅女”型的孩子越来越多。而世界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教育对学生的评价早已不是仅仅看学业成绩,而是仅把学业成绩作为基础,同时将社会活动作为躯干,个人特质作为塔尖。尤其是世界顶级大学,它们招生时必然考察学生的社会活动情况,希望招到什么都做、什么都能做好的孩子,更注重考察学生在社会活动中是否表现出了激情、领导力、信念、雄心、愿景、人际交往技巧,看学生是否能深入思考、敢于行动和改变世界。
在课堂和学校外选择做什么,是一个人对信念、兴趣和未来抱负的表达,而当下中国孩子普遍缺少这种表达和形成这种表达的空间。如果采取多数人比较倾向的那种延长学校看护时间的方式解决小学生的“课后三点半”问题,将进一步泛化学校的功能,加重师生的负担,降低学校的效能,减少孩子们接触社会的机会,令他们丧失对自然和社会的直接体验,将他们原本就太少的接触社会的时间压缩得更少。这显然更加不利于儿童的全面成长和发展。
有人或许要问,学校是用纳税人的钱建立起来的,为什么不能延长开放时间,来看护那些因父母尚未下班而不能接走的孩子?学校适当考虑家长的接送方便当然是应尽的责任,但不能因此而淡化学校教育的本质、目标而成为一种制度性安排,就如同教师要准时上下课,不能迟到和拖堂那样,不准时放学也是违反教学规律的。
问题的关键还在于,现在的孩子每天在校时间都超过8小时,以任何一种方式建设学校都不可能将其功能建设得超过社会的多样性,具有社会那样的真切性,能够发挥社会对孩子成长发展所能发挥的教育功能。过长时间把孩子置于封闭的学校,容易令他们的生活内容过于单一,缺少对社会生活的体验,加上在学校的活动内容有限,将造成他们的性格缺陷,令他们此后的成长发展受到局限。不论对家长还是孩子来讲,这都是得眼前小利而损失长远发展可能性的选择,可谓得不偿失。
一些人担心,将孩子放到社会上自主活动对他们来讲是不安全的,认为孩子只能在学校和家庭两点一线的空间里生活,要么在学校,要么在家庭,父母没有时间看管的时候就应该交给学校。这是一种观念误区。及早让孩子进入社会,能在他们成长的关键和敏感时期有效发展他们的社会性和各种社会能力,而假如老是将孩子放在成年人的手心,这些能力就不能得到有效发展,以后也难以充分发展起来。事实上,现实中不难看到大量已经成年但社会能力极为低幼的人群。
小学低年级学生参与社会活动时,确实需要成人在一旁做好安全保护,但保护也不能过度,乃至于成为束缚。事实上,三年级以后的孩子,就应该放手让他们自主行动,要给他们更多的信任、时间、空间;时刻加以限制,容易造成他们的自主性被严重束缚和伤害,养成当下已经很普遍的被动型人格。
笔者本人曾在10岁时独自一人走了40多华里山路,探望一位想见的朋友。当时父母坚决反对,笔者还是冒着酷烈阳光出发了,被探望的人见到笔者时十分意外,随后和笔者一起到附近山涧钓鱼,钓得的鱼被我们一起煮着吃了,其美味笔者至今记忆犹新。这次坚决的自主行动让笔者获得了更大的自信、更多的友谊,还学会了辨别山路,学会了在岔路口等候,向路过的人问路。这些都是在学校里几乎不可能在一两天内学到的。
让学生放学后走向社会当然需要条件。第一只拦路虎就是现有只看考试分数的教育评价体系,这样的评价体系不改,学生离校后,家长还会把孩子送到这样那样的培训班。同时,还需要增加社会各方面对中小学生参与社会活动的接受度,以各自适合的方式接纳学生参与相关活动。这是一项整体的社会建构。
在建立专业教育评价和增加社会对儿童参加社会活动接受度的基础上,让三点半后成为学生自主参与社会活动的时段,利用这一时段有针对性地解决中国孩子社会性发展不足和社会活动能力发展严重滞后的问题,才是上好的选项。政府、家庭、社会、学校需要形成共识,共同创造条件,确保孩子能安全顺利地去自己想去的地方,玩自己喜欢玩的游戏,参加自己喜欢的运动,探索自己有兴趣的问题,学习自己想学的内容,充分利用这段时间发现自己,发展自己,最终成就最好的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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