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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遵义一男子酒后独自下楼摔伤致死,6名同事赔偿15万元

黄黔华/贵阳晚报
2018-03-24 10:20
一号专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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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某公司的小吴在春节期间与同事在外聚餐时,酒后不慎摔伤致死,几个参与聚餐的同事都被告上法庭,最终每人赔偿死者家属2.5万元。

小吴生前在遵义市一家企业上班。今年正月初五,他和另外6位同事相约到一家餐馆聚餐。期间,大家相互祝福新年,因此喝了不少白酒。

过程中,小吴起身去洗手间,因酒后脚步不稳,一脚踏空,在餐馆二楼的楼道口摔倒并发生翻滚,头部着地,鲜血直流。6位同事见状,赶忙将他送往医院,但因伤势过重,小吴没能再醒来。

一场聚会,失去了一个好朋友,同事们非常难过。但小吴的家属更伤心,并认为参与聚会的6人都有责任,因此要求赔偿。

据介绍,小吴的同事们多数表示,可从人道主义的角度,给小吴的家属适当补偿,但并不是赔偿。他们称,在酒桌上,大家都没有过分劝酒,而小吴摔倒也是意外。

3月初,双方闹上法庭后,小吴的家属提出了总计40多万元的赔偿要求。

当地法院审理后认为,小吴当时处于醉酒状态,其余一起饮酒者应当预见其单独下楼的危险性,但没有采取相应措施。据此,同饮酒者存在一定过错,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不过,死者小吴是成年人,应根据自身情况控制饮酒,避免过量。此外,其本人也应知醉酒后有危险,但自身未采取防范,将自己置于险境,导致事故发生,需承担相应责任。

最后,经法院调解,6名被告给予小吴家属一定经济赔偿,每人赔偿金额为2.5万元。

3月23日,记者从承办该案律师处获悉,6名被告应支付的赔偿金目前已全额支付到小吴家属手中。

(原题为《酒后摔伤致死 6同事赔偿15万元 法院认为,男子酒后独自下楼,同事未陪同,应承担赔偿责任》)

    责任编辑:邵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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