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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义务教育信息公开程度低:半数县级政府未公开招生范围
法制日报3月23日报道,今天,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发布了《法治蓝皮书(2018)》(以下称蓝皮书)。蓝皮书中《中国政府透明度指数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对54家国务院部门、31家省级政府、49家较大的市政府、100家县级政府的信息公开情况进行了评估。
结果发现,我国行政部门在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方面仍有短板,特别是义务教育阶段信息公开程度较低。在对100家县级政府相关部门网站调查发现,49家县级政府未公开本地区小学招生范围,57家县级政府未公开本地区中学招生范围。
贵州省在省级中透明度最高
根据报告测评结果,2017年国务院部门政府透明度排在前列的有: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商务部等。
省级政府排在前列的有:贵州省、四川省、北京市等。较大的市排在前列的有:合肥、苏州、广州、成都、郑州、宁波、银川、青岛、淄博、深圳。县级政府排在前列的有:上海市普陀区、安徽省宁国市、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北京市西城区、上海市虹口区、上海市浦东新区、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安徽省黄山市徽州区、安徽省灵璧县、江苏省如皋市。
评估发现,49家县级政府未公开本地区小学招生范围,57家县级政府未公开本地区中学招生范围。视觉中国 资料半数县级政府未公开招生范围
报告披露,我国义务教育阶段信息公开程度较低。国务院办公厅《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推进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公开,县级政府要公开义务教育招生范围、招生条件、学校情况、招生结果等信息。
但评估发现,49家县级政府未公开本地区小学招生范围,57家县级政府未公开本地区中学招生范围。其中,北京市东城区开设了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系统,但该系统中的信息未向社会大众开放。在招生条件公开方面,44家县级政府未公开幼升小或小升初入学条件。在学校情况公开方面,34家县级政府未公开学校情况。在招生结果公开方面,仅4家县级政府公开了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结果,其余均未公开。
“红头文件”清理备案信息公开欠佳
规范性文件,俗称“红头文件”,是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依据,也是社会大众依法活动的准则,与社会大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因此,规范性文件的制发、备案、清理等信息应当公开,便于民众知晓。《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明确规定,加强备案工作信息化建设,备案监督机构要定期向社会公布通过备案审查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加强对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建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对规章一般每隔5年、规范性文件一般每隔2年清理一次,清理结果要向社会公布;探索建立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国务院办公厅《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也要求,要及时公开政策性文件的废止、失效等情况,并在政府网站已发布的原文件上作出明确标注。
但评估发现,14家省级政府、40家较大的市政府、92家县级政府门户网站或其法制办网站未公开2017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信息。25家国务院部门、15家省级政府、22家较大的市政府、61家县级政府门户网站或其法制办网站未公开近三年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41家国务院部门、15家省级政府、33家较大的市政府、77家县级政府未在门户网站或其法制办网站规范性文件栏目或目录中设置效力一栏,或在具体规范性文件页面上方显示有效性,或在文件末尾规定有效期。
部分地方政府预决算公开不规范
根据财政部规定,各级政府应按要求公开政府预决算情况。但评估发现,仍有1家省级政府、6家县级政府门户网站或财政部门网站只公开了各部门预决算信息,未公开本级政府预决算信息。在预算表格公开方面,19家省级政府、25家较大的市政府、72家县级政府未能公开全部6张表格(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基本支出表、一般公共预算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表、政府一般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表)。其中7家省级政府、4家较大的市政府、17家县级政府未公开任何2017年政府预算表格。
(原题为《2017年中国政府透明度指数报告显示:义务教育阶段信息公开程度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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