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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立法约束租房乱象,不得将房间分隔后出租用于居住
10月19日下午,常州市人大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常州市租赁住房安全管理条例》制定过程和主要内容。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注意到,该《条例》从多个方面对群租房乱象进行了约束,比如,明确了要以原始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不得将房间分隔后用于居住;原始设计为厨房、卫生间、阳台、储藏室、车库等非居住空间的,不得出租用于居住;每间房间内人均使用面积不得低于六平方米等。
该《条例》于今年8月31日由常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9月29日经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将于2023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有七章四十四条,包括总则、租赁管理、治安管理、消防管理、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及附则。
其中,对群租房乱改房屋功能进行了明确约束。比如第十三条规定,用于出租的住房,应当以原始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不得将房间分隔后出租用于居住。住房原始设计的起居室(厅)确需分隔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所有权人应当按照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同时符合下列要求:只能分隔出一间房间用于居住,等等。还有,禁止将房间、阳台的整体或者局部改为卫生间、厨房。房屋原始设计为厨房、卫生间、阳台、储藏室、车库等非居住空间的,不得出租用于居住。
该《条例》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出租人应为承租人提供必要的居住空间。按间出租的,每间房间内人均使用面积不得低于六平方米,厨房、卫生间、阳台、储藏室以及其他非居住空间的使用面积不计入其中。住房按间出租的,每间房间内居住人数不得超过两人,但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以及医疗护理等特殊情况的除外。
第十一条明确规定,属于违法建筑的;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经鉴定属于危险房屋不能用于居住的;法律、法规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的不得用于出租。村(居)民自建住宅出租用于居住的,出租人应当在出租前按照规定进行房屋安全鉴定。
另外,《条例》对房屋中介、“二房东”等也都进行了明确要求。比如,《条例》明确,转租住房五套(间)的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对房地产经纪机构违法中介、代理行为设置罚则,避免禁止出租的住房和违法隔断使用的住房流入住房租赁市场。同时,鼓励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保障安全房源的供给,为承租人提供更多优质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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