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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乐美”奶茶引纠纷,喜之郎公司起诉不正当竞争
@北京海淀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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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乐美奶茶。
据@北京海淀法院 3月22日消息,因认为北京优乐美公司、佳美饮料公司、大陈生活超市未经许可,擅自将“优乐美”作为企业名称使用在其生产、销售的奶茶商品上,并且涉案奶茶产品的包装装潢与其生产销售的产品优乐美奶茶特有的包装装潢构成实质性相似,易造成消费者混淆,广东喜之郎集团有限公司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将三被告诉至法院。近日,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题为《“优乐美”奶茶引纠纷,喜之郎公司起诉不正当竞争》)
责任编辑:伍智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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