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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过继”,收养关系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法院判了!

2022-10-19 17:45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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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平江

通过“过房”、签订“承继字”

收养子女的情形普遍存在

那么

这种依照风俗签订的协议

能不能形成收养关系?

看看下面这个案例

你就知道答案

基本案情

原告李某因膝下无子,一直想收养一子养老送终。2016年4月原告李某与被告王某签订了一份“承继字”,约定王某夫妇以及子女均到李某家生活,以后由王某夫妇料理李某今后生老死葬等一切事务,该承继字经双方家族以及村组负责人签字后由当事人保留。

签订“承继字”后王某夫妇及子女将户口迁至李某名下并与李某一起生活。2020年由于王某与李某发生矛盾,王某一家在外租房居住,未再与李某一起生活。后李某诉至法院要求结束与王某的收养关系。

法院审理

法官审理后认为:收养关系的成立应当符合一定的法律要件,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本案中,李某收养王某时,王某已经年满十八周岁,双方依风俗签订的“承继字”虽经村组负责人签字确认,但不具有登记效力。李某对王某的收养行为从实质以及形式上均不符合收养的相关法律规定,收养行为应为无效。法院最终判决李某与王某之间的收养关系无效。

法 官 说 法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就收养进行了专门的规定。收养作为要式法律行为,应当符合收养程序,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同时,为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对送养、收养以及收养人的条件等实质要件进行了严格的限制。收养关系的成立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如果收养关系无效,收养的拟制效力和解销效力均视为自始未发生。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三条 【被收养人的范围】

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的条件】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登记、收养公告、收养协议、收养公证、收养评估】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供稿:长寿法庭

原标题:《民间“过继”,收养关系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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