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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水利厅原副厅长落马轨迹:4年送厅长80万,获直接提拔
从设计院负责人直接提拔为副厅长,后被查出因贿赂厅长80万元而锒铛入狱,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广东省水利厅原副厅长张黎明案的判决书,披露了张黎明的升迁、“落马”之路。
行贿厅长80万获“照顾”
广州市中级法院审理查明,张黎明出生于1965年,出生地浙江省浦江县,文化程度为博士研究生,曾任广东省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院长、广东省水利水电规划研究勘测设计院院长,2011年至2016年5月担任广东省水利厅原副厅长。
法院查明,2007年至2011年,张黎明8次贿送广东省水利厅厅长黄柏青共计人民币80万元,以感谢并继续得到黄柏青对设计院及其个人的“照顾”。
张黎明供述称,黄柏青担任水利厅厅长后,常在市、县调研时推荐张黎明所在设计院的业务,并帮助协调和解决设计院遇到的困难,部署设计院开展总承包业务,令设计院的营业收入和经济效益得到快速发展。2007年设计院年收入不到2亿元,在2010年年收入已经超过10亿元。
黄柏青对张黎明个人也“关照”有加。张黎明称,黄柏青在不同场合充分肯定其工作能力和取得的业绩,并鼓励张黎明参加水利厅副厅长人选的遴选,还向省委组织部门极力推荐张黎明。
2011年,张黎明从设计院院长直接提拔为广东省水利厅副厅长兼水文局局长。黄柏青在供述中称,这样的“直接提拔”属全国水利系统首例。
设立小金库用于贿赂 多次送至办公室
判决书显示,张黎明不仅在水利工程招投标、安排施工单位等方面贯彻黄柏青的意图,还从设计院财务账上及私设的小金库中套取现金,送钱上门。
据法院确认的证据证实,2008年至2010年间,张黎明找手下虚开8次发票,从设计院财务及其提议设立的小金库中共套取了约50.4万元现金,用于贿赂。套取时间多在春节或中秋前后,每次套现金额在三到八万元不等。此外,张黎明还令手下从设计院的小金库里拿出现金,贿送给黄柏青。
据黄柏青供述,张黎明第一次送钱是在2007年中秋前夕,他打电话声称有工作汇报,而后提着一个印有“广东水利设计”字眼、装有10万元现金的蓝色礼品袋到黄柏青的办公室。寒暄几句后,就将礼品袋交给黄柏青,称是经费,需黄柏青处理。黄柏青没有推辞,接了下来。
黄柏青称:“一直到2012年中秋,张黎明一直坚持在春节、中秋节的机会送我钱,每次都是10万元。”判决书显示,张黎明多将现金送至黄柏青的办公室,少数在设计院同僚宴请黄柏青时所在的酒店和茶馆贿送。
法院认定其犯单位行贿罪
2016年11月21日, 广东省水利厅原厅长黄柏青(正厅级)涉嫌受贿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广州公诉机关指控称,黄柏青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8000余万元。
《南方日报》报道称,黄柏青当庭认罪,并认为自己主动交代了犯罪事实,属坦白情形,且有检举他人违法行为的举动,属立功表现,希望能从轻或减轻处罚。此后的公开报道未披露黄柏青案判决信息。
同年5月17日,张黎明因涉嫌行贿罪被拘传,次日被刑事拘留,6月3日被逮捕。
2017年6月19日,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对张黎明向广州中院提起公诉。检方认为,张黎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用虚开发票的方式骗取公共财物,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行贿罪、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数罪并罚。
在行贿行为的认定上,广州中院结合资金来源、谋取的利益归属等方面考虑,认定张黎明的行贿行为为单位行贿行为,构成单位行贿罪。
法院认为,张黎明为谋求个人利益及设计院单位业务等多方面的利益而实施行贿行为,有一定不正当性。但张黎明行贿的资金源于设计院,部分行贿发生在与设计院同僚宴请黄柏青期间,故行贿的实施有一定职务属性,应以单位行贿罪论处。
另就张黎明虚开发票套取单位资金构成贪污罪的指控,广州中院认为部分证据不充分,且张黎明为中秋、春节时段套取设计院现金,不排除张黎明套取现金用于行贿黄柏青的可能。因而套取单位资金的手段、行为为单位行贿罪所吸收,指控张黎明构成贪污罪证据不足。
最终,法院认为,被告人张黎明身为单位的负责人为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贿送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单位行贿罪。公诉机关指控张黎明行贿罪、贪污罪罪名不当,法院予以变更。同时,张黎明如实供述行贿国家工作人员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2018年1月16日,广州中院一审判决张黎明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刑期从从羁押之日2016年5月17日起至2018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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