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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男子“起子撬锁”进车库偷61瓶白酒,属累犯获刑十个月
澎湃新闻记者 陈雷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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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子、撬棒、蛇皮袋……江苏男子周某利用这些工具在5个月内连续作案4起,通过“起子撬锁”的方式进入他人地下车库,先后盗走五粮液、飞天茅台、梦之蓝等白酒61瓶。在此之前,他已因盗窃罪3次获刑。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该案的一审判决书,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判决书显示,2017年4月23日19时30分至次日9时30分间,周某进入淮安市清江浦区天山华庭小区一地下车库,盗窃被害人包某白酒15瓶。4个多月后,周某又分别于9月2日、9月14日和9月18日,进入淮安市清江浦区天山华庭小区、丹桂苑小区及宿迁市宿城区豪域花园小区,先后盗走白酒46瓶。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7年4月、9月,周某先后四次在淮安市清江浦区、宿迁市宿城区等地,持起子、撬棍、蛇皮袋等,采用“起子撬锁”的方式进入他人地下车库内盗窃五粮液、飞天茅台、梦之蓝、双沟、今世缘等白酒61瓶。公诉机关认为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应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清江浦区法院经审理查明,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盗窃罪。此外,周某曾于2005年、2008年及2010年因盗窃罪、抢劫罪三次获刑,2014年10月16日刑满释放。法院认为,周某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内又犯,属于累犯,鉴于周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法院据此于2018年2月27日以盗窃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责任编辑:马世鹏
校对:徐亦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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