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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局:推动“湾长制”试点串点成线连线成面,形成规模效应
3月14日,国家海洋局在浙江省台州市召开“湾长制”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暨现场会。国家海洋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孙书贤,浙江省副省长高兴夫出席会议并讲话,中国工程院院士金翔龙等专家与会。沿海有关市政府、沿海省(区、市)及计划单列市海洋厅(局)、国家海洋局局属有关单位百余名代表参加了会议。
会议结合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今年全国两会山东代表团全体会议关于海洋工作的重要讲话,介绍了“湾长制”试点工作有关情况,听取了浙江省、青岛市、海口市、秦皇岛市和连云港市“一省四市”首批试点地区工作报告。
孙书贤表示,“湾长制”是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建设好新时代海洋生态文明的创新抓手。加快推进“湾长制”试点工作,是打好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和生态风险防范攻坚战的迫切要求,是建设美丽海洋和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的内在要求,是破解管理体制机制藩篱和压实压紧地方主体责任的现实要求,是有效衔接“河长制”“湖长制”,实现治理责任全覆盖的客观要求。
孙书贤指出,去年以来,“湾长制”试点工作扎实推进,呈现出多点开花、辐射带动、成效初显的可喜成效,湾长体系基本建立,制度创新亮点纷呈,平台作用逐步显现,制度红利初步释放。他强调,2018年是“湾长制”试点工作的关键之年、深化之年,要巩固良好势头,大胆探索、积极作为、趁热打铁、乘势而上,推动“湾长制”建设不断积累新经验、取得新成效、实现新突破。一是扩大试点工作范围,推动“湾长制”试点工作串点成线、连线成面,形成规模效应;二是加快政策制度创新力度,尽快补上制度建设的短板和漏项,实现工作方案到位、组织体系和责任落实到位、相关制度和政策措施到位、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到位;三是形成制度建设模式,尽快在全国形成全面建立实施“湾长制”的意见和配套制度标准体系;四是切实抓好舆论宣传引导,提高全社会对“湾长制”工作的关注、认同和支持。
高兴夫表示,浙江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湾(滩)长制”试点工作,将其作为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浙江省政府专门成立了“湾(滩)长制”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管控陆海污染物排放、强化海洋空间资源综合管控、加强海洋生态保护与修复、防范海洋灾害风险和加强违法行为监管等五大任务清单,出台了一系列基础制度和配套举措,确保“湾(滩)长制” 试点工作扎实推进。要按照优化、协同、高效的要求,把“湾(滩)长制”试点工作与浙江省委省政府“四大”“两强”战略部署紧密结合起来,着力发挥好“湾(滩)长制”的统筹作用。
会议召开前,参会代表实地考察了台州市石塘镇,与基层湾长座谈,了解石塘镇滩长制与岸滩综合整治、近岸构筑物及入海排污源清理、渔民转产转业等情况。现场考察后,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有关代表介绍了各自“湾(滩)长制”的实施情况。
据悉,2016年以来,国家海洋局开展了“湾长制”试点工作研究探索;2017年,《国家海洋局关于开展“湾长制”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印发,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立,浙江省、青岛市、海口市、秦皇岛市和连云港市先期进行了“湾长制”试点工作。
(原题为《“湾长制”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暨现场会在浙江召开 推动“湾长制”试点形成规模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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