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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一树一档”保护城市古树名木,如迁移20年内不得再迁
澎湃新闻记者 邱海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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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城市古树名木数据库,实行“一树一档”;古树名木确需迁移的,应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迁移后20年内不得再次迁移——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日前印发《江苏省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规定》,将于10月20日起施行。
据介绍,《规定》所指的古树是树龄在100年及以上的树木:树龄300年及以上的为一级古树,不满300年的为二级古树;名木指稀有、珍贵树木以及有历史价值或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古树后备资源是树龄在50年及以上不满100年的树木。
据荔枝新闻客户端报道,江苏现存古树名木7100株左右,相对集中在历史文化底蕴深厚的地区,南京、苏州的超过1000株。
《规定》要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定期组织资源普查,对古树名木及古树后备资源进行鉴定、定级、登记,设立标牌,按“一树一档”的要求建立图文档案和电子信息数据库,进行动态监测管理。在古树名木树冠垂直投影外扩5米的范围,或树干外扩15米的范围两者中取大值划定保护范围。古树名木死亡的,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组织鉴定、查清原因,明确责任,从管理档案中注销,并向社会公布。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范围内有古树名木的,建设单位应落实保护措施,确保古树名木不受损害、正常生长。坚持原址保护,因特殊原因确需迁移的,按《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的规定实行异地保护。古树名木迁移应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迁移后20年内不得再次迁移,可委托有专业能力的园林绿化单位承担迁移后的养护工作。
责任编辑:谢春雷
校对:张亮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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