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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一市民在包子里吃到烟头,商家赔一千、罚5万元
包子馅里居然有烟头,提出的精神损害赔偿能获支持吗?通过跨境电商以个人名义购物,产品有质量问题该找谁?“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广州中院民事庭公布了一批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和法官说法,为消费者理性维权支招。
包子馅里发现烟头 商家被罚款5万元
市民丁某买了肉包子,吃了几口发现里面居然有个烟头,其向食药监投诉后,包点店被罚款。丁某另提起诉讼,要求包点店赔偿包括精神损失费、维权费用在内的2万元。
2015年12月8日,丁某在某包点店购买了肉馅包子2个、豆浆1杯,价值4.5元,其发现包馅里藏有烟头,遂向包点店交涉,同时向食药监局投诉,食药监局对包点铺销售藏有烟头的包点的行为罚款5万元。
丁某认为,由于藏有烟头的包子部分包馅已被吃进胃里,伤害了他的健康,并且其为了维权占用了至少6天时间,损失9000元,故向法院起诉,请求判决包点店赔偿1000元、身体及精神损失费10000元、合理维权费用9000元。某包点店称丁某购买涉案包子时某包点店经营者不在现场,不清楚有烟头的包子是否其销售的。
一审法院判决某包点店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1000元给丁某。包点店不服,提起上诉。市中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有烟头是事实要赔偿
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
丁某向某包点店购买食品,双方形成买卖合同关系。丁某主张某包点店向其销售混有烟头的肉馅包子的事实,已被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予以认定,且某包点店的经营者刘某在食药监局调查询问中也确认了该事实,因此某包点店关于经营者不在场不清楚案涉包子是否其销售的抗辩意见不予采纳。
由于丁某未提交证据证明其健康、身体权等因此受到侵害,某包点店的销售行为也不足以达到造成丁某严重精神损害的程度,故不予支持精神损害赔偿。误工收入是指消费者因人身受到伤害,为治疗和康复导致误工而减少的收入,并非指消费者因诉讼等误工而减少的收入,因此不予支持误工责赔偿。
(原标题:包子里吃到烟头 商家赔1000元被罚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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