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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迎二十大 · 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 | 深入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 全力打造行政争议化解新高地

2022-10-13 10:57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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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昆区法院

开篇语

     

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围绕“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了一系列重大部署,开辟了中国之治的新境界。基层人民法院身处社会治理的最前沿,承担着化解大批基层矛盾纠纷的重要职能,通过近几年的探索实践,昆都仑区人民法院在系统治理中找准法院定位、在依法治理中履行法院职责、在源头治理中唱响法院品牌、在综合治理中展现法院担当,已形成“党建领治 司法善治 文化德治 平安法治”的人民法院参与社会治理大格局。从今天起在微信公众号上推出【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专栏,陆续从稳大局、扬正气、保平安、解纷争、促发展五个方面进行展播,今天为大家展播的是《深入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  全力打造行政争议化解新高地》。

 

行政庭庭长、员额法官 刘洁

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行政争议多元化解工作的意见》,昆都仑区人民法院以深化高质量司法新实践、推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城市创建为指引,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主动参与市域社会治理,全力推进行政争议多元化解工作,积极助推法治政府建设,为地区发展贡献高质量司法智慧和力量。

一、抓源头、寻路径,积极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

努力践行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行政争议化解中独有的矛盾调节器和减压阀功能。依托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党支部共建、法官工作站,全面推进在诉前、诉中、诉后开展行政争议协调化解工作,积极推进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一是积极拓展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作用,邀请昆都仑区、青山区及高新区司法局召开行政争议协调化解座谈会,群策群力,主动谋划,将有调解意向的复议案件,提前引入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推进市域社会治理、法治化营商环境等重点工作落到实处。二是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依托与区政法委机关党支部的共建,通过专题讲座、集中答疑解惑的方式,不断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日常沟通和协调,强化司法与行政的有机联动,在保障民生、优化营商环境、生态保护、安全稳定方面建立长效机制,共同为辖区执法司法活动提供精准的法律支持和服务。三是强化法官工作站向人民群众传播法治声音、讲述法治故事的功能,提升日常普法宣传活动质量和效果,加大老百姓生活中易产生、难辨别、高频发的物业纠纷、养老诈骗、非法集资、民间借贷、婚姻继承等矛盾纠纷的宣传力度,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

二、找症结、促实效,切实促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

“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强调行政争议走完法律程序后,当事人对裁判结果予以认同,争议状态就此终结,实现行政争议在法律之维与事实之维的同步解决,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案结事了,定分止争”。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一方面,必须坚守法治底线。依法化解矛盾纠纷的价值不仅在于弥合分歧、解决矛盾,更在于确立规则、构建秩序。另一方面,如果依法化解不了争议,就会带来“程序空转”等弱化法定纠纷解决机制权威性的问题和质疑。因此,要坚持问题导向,找准矛盾纠纷症结,积极搭建沟通平台,多方协调化解行政争议,根本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例如:唐某与某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后,因开发商的原因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双方在青山区人民法院经民事诉讼解除了房屋买卖合同,由开发商向唐某退还已交纳的购房款。后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唐某要求执行开发商在某镇政府与未退房业主协议共管账户内用于楼盘后续配套设施建设的资金,因某镇政府出具说明称该共管账户内资金系退房业主缴纳的部分房款及配套费用而不能执行,唐某将某镇政府及某开发商诉至本院,要求确认某镇政府阻碍执行行为违法。案件受理后,一方面向唐某释明其与共管账户内资金并无关联,其起诉某镇政府并不能解决实质问题,另一方面多次给开发商释法析理,阐明因其未向唐某返还剩余房款9万余元而给各方带来的困扰,并同时与青山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联系,多管齐下解决唐某的问题。后行政一审判决前,开发商主动向唐某返还了5万元。一审判决驳回了唐某诉求后,唐某不服上诉于中级法院,案件被维持。此时,虽然行政案件已经结案,但一审承办人仍然与青山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保持沟通,轮番从各自案件的角度向镇政府及开发商释明,开发商终在二审宣判后付清了所欠房款。

案件启示:唐某无论是提起民事、行政诉讼,究其根本是想拿回退房款,锚定这个目标,案件才最终得以解决,既解决了唐某的实际困难,又消除了唐某对镇政府、法院的不满情绪。促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实现矛盾纠纷就地化解、及时化解,是推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进程中的重要突破,更是深化行政审判改革,促进法治政府建设的积极探索。

三、多举措、齐发力,全力助推法治政府建设

市域社会治理,从行动主体来看包括党委、政府,从运用手段来看囊括党建、村规民约等社会规制方式,从治理目标来看,要达到化解市域社会矛盾、解决市域社会问题的直接目标和促进市域社会和谐稳定的终极目标,而这些都离不开各级政府的依法行政。昆都仑区人民法院立足行政审判职能,持续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丰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及行政机关败诉案件情况的通报》的内容和形式,自去年5月起至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持续保持100%,行政机关败诉率大幅下降,积极指导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又出声”“出声并出彩”,由行政机关负责人主导、参与的行政争议化解案件明显增多。针对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发送司法建议,做好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助推器”,探索构建行政审判和行政执法良性互动的新模式。2021年以来,共向各级行政机关发送司法建议21条,内容涉及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日常管理措施的改进、制度规范的完善等方面,切实提升了法治政府建设水平。落实普法责任,推进法治实践,强化系统安排,持续推进行政庭审观摩常态化、制度化,助力提升依法行政能力。结合案件类型,统筹安排公安机关、人社部门、城市执法部门等开展庭审观摩活动,充分发挥了典型案例的启示、指引、示范作用。

今后,昆都仑区人民法院将继续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行政争议诉源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的具体要求,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抓住行政争议的源头和要害,充分发挥基层法院更加靠近争议发生地、更加熟悉社情民意、与被诉行政机关沟通协调更加方便快捷等方面的优势,提高争议化解质效,为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积极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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