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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波世界自然遗产地环境保护法庭:以司法之力,赴绿水青山之约
翻开世界地图,沿北纬25度环视,你会发现,除了海洋、城市和沙漠外,在中国贵州南部有一处茂密的原始森林。联合国组织的专家学者组实地考察后评价:“这里是世界同纬度上最后一块绿宝石。”此后,这里就被世人盛赞为“地球腰带上的绿宝石”。这块“绿宝石”就地处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的荔波县。荔波县地处贵州南部,生态良好,气候宜人,荔波境内的“峰丛喀斯特”地貌气势浩大,藏着各种令人惊叹的自然奇观,是一个充满多样物种的绿色宝库。
荔波县人民法院荔波世界自然遗产地环境保护法庭坐落于荔波县玉屏街道官塘大道,集中管辖荔波、独山、三都的涉环境资源类刑事、民事、行政以及公益诉讼案件。法庭自成立以来,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审结了一件又一件具有社会影响的涉环保案件,严厉打击了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为绿色发展筑牢法治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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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管齐下,织密生态保护网
荔波县森林覆盖率达71.97%,主要聚居着水、布、苗、瑶等多个少数民族,受传统习惯及生活方式等影响,当地群众环保意识较为薄弱,破坏生态环境的案件时有发生。为扭转县域内生态环境保护的现状,培植群众爱护环境、保护生态的环保意识,该法庭不断探索工作路径,通过巡回审判、街头宣传、普法“五进”、司法巡山、以案释法等方式,以群众身边小事为切入点,用群众能听懂的少数民族语言开展工作,充分发挥法律的宣传教育作用,唤起公民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环保意识。
特别是“司法巡山”活动,定期联合茂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林业局、森林派出所等相关单位和人员,到茂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黄江河国家湿地公园等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开展巡视巡察活动,了解生态环境保护建设情况,在震慑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的同时,也一定程度上助推诉源治理工作开展。近年来,通过法庭的不懈努力,涉环保案件发生率逐年降低,为保护荔波的生态环境建设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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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心用情,让判决更有说服力
2021年6月,被告人莫某良为满足口舌之欲,在禁渔期使用禁用工具捕捞水产品,经相关单位认定,其行为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该案反映出农村群众环境保护意识淡薄,生态保护政策理解不到位,随意捕捞的行为较为普遍,于是,法庭在督促被告人履行增殖放流生态修复义务时,再次对被告人以及在场群众开展法治宣传,以一案教育一方,引导群众要身体力行,为维护好世界自然遗产地鱼欢水清的生态美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为保证环资审判的公正性,确保罚当其罪,法庭特地聘请县林业、环保、农业、水务、自然资源等部门的11位专业人士作为环资审判咨询专家。2022年8月,在审理我州首例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金毛狗”蕨案件时,就邀请咨询专家对该案件生态修复方案进行论证,有效保障了审判高效精准。同时,积极推行“当庭裁判+督促履行生态修复义务”“一镜到底”的审判模式,促进环境资源审判“合法理、入人心、透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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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正创新,开辟环资审判新模式
在长期的环境资源审判司法实践中,荔波县人民法院荔波世界自然遗产地环境保护法庭聚焦主责主业,总结出了“环资审判137工作法”。“1”是立足于一个平台。通过环资审判庭这一平台,加强环资审判工作法律法规、政策和相关环境保护知识的学习,全力打造一支环资审判专业队伍。“3”是依托环资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全方位、立体式进行环境资源的保护,构筑生态文明建设的多重保障。“7”是从七个途径做好环资审判工作。一是加强环境公益诉讼,二是开展替代性惩罚,三是积极支持行政机关在保护生态环境打击违法方面的行政行为,四是开展行政公益诉讼,五是加强环资民事案件的审理,六是通过巡回审判等多种方式开展环资审判工作宣传,七是建立联动机制,积极与环境保护机构以及检察、公安、司法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共同做好案件处理的基础性工作。
自2017年以来,荔波世界自然遗产地环境保护法庭共审理环资案件471件;联合林业部门、检察机关建立补植复绿基地并补植复绿600余亩;联合农业部门、检察机关监督放流鱼苗3万余尾,由被告人赔偿生态资源修复赔偿金35万余元。
原标题:《荔波世界自然遗产地环境保护法庭:以司法之力,赴绿水青山之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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