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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子颖委员:建议设立国家放射性废物处置执行机构
因为潜在危害可持续几百年乃至数万年,放射性废物处置备受关注。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中核集团核工业北京地质研究院院长李子颖建议完善我国放射性废物处置组织机构体系。
经过30多年发展,在体制机制建设、法规标准制定和技术研发等方面,我国放射性废物处置工作取得一定进展。但随着核能快速发展,各类放射性废物产生量持续增加,低放废物处置能力严重不足、中放废物处置尚未开展研发、高放废物处置研发力量不足等问题愈显突出。
“主要原因是对放射性废物处置工作认识不到位、重视程度不够、缺少统一的执行机构。”李子颖举例说,设立执行机构负责国家放射性废物处置,是国际上核电大国的通行做法。我国高放废物地质处置研发工作已开展30多年,至今尚未明确执行机构。中放废物处置技术路线刚刚明确,尚未设立执行机构。现有低放废物处置执行机构为核电集团下属企业,层级低、人员力量分散,选址工作推进困难。
李子颖建议,设立国家放射性废物处置执行机构,该机构作为业主单位,组织实施废物处置设施的研发、选址、建造、运营和关闭工作。
此外,他建议进一步增强国务院核工业行业主管部门放射性废物处置管理能力,加强对国家放射性废物处置执行机构的管理;增强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放射性废物处置监管能力,对国家放射性废物处置执行机构和处置设施实施监管,对省级地方政府处置履职情况进行督查。
“如果国家规划在某省级行政区不建设低放废物处置场,该省级政府应与建设处置场的省级政府签订废物送交处置的协议,并向其提供生态补偿费。”李子颖同时建议落实省级地方政府放射性废物处置责任,破解低放废物处置场选址困局。
(原标题:李子颖委员:设立国家放射性废物处置执行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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