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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死而生:角斗士的百态人生
在帝国时代,角斗士、战车驭手、竞技者是什么样子的呢?进入这些行业的方法不止一种——要成为竞技者,在极少数的情况下要求身为男儿,或者是出身高贵的女性——但要取得成功,必要的条件却只有一个,那就是要能忍受繁重痛苦的后天努力,因为所有活动的竞技者都天资不俗。除了在“斯泰德”中参加竞走项目的人,其他选手都必须具备的特质,就是要愿意挑战生理的极限。角斗士毫无疑问是最危险的行业,尽管奥古斯都执政时期曾努力降低比赛的风险,但希腊世界的搏击项目仍然十分暴力血腥。
竞技者仍然需要从小就做出职业选择,少年组的界限现在设定为17岁,因为在大部分盛会中,青年组的年龄区间是18岁至19岁。少年选手不允许参加角斗士竞技和战车比赛。虽然大部分角斗士都很努力,但这并不仅仅关乎个人所属的阶级,更重要的是成熟的协调能力和强壮的体魄,这是在场上存活下来的必要条件。
角斗士生涯
在进一步探究这些职业之前,我们必须了解角斗士成员中的“奴隶”与“自由人”的比例问题。我知道的角斗士墓碑数量为259座。目前大部分墓碑——115座——是由遗孀竖立的。接下来最多的是84座不清楚由来的纪念碑(由于碑体破损或者文字中没有透露建造者的身份,所以无从获得直接信息),而由别的角斗士,如单人或集体竖立的墓碑数量为42座。还有18座为其他人所立,包括由家族成员竖立的墓碑,比如有两座的立碑人是父母、一座是姐妹、两座是女儿等。还有一座普通墓穴,里面葬着一名铁匠。由于奴隶不许娶妻——重获自由后可以——那么这些墓碑应该是为了纪念某些自由人而建的。他们想让人们知道自己生前曾经在角斗场上拼搏。这一点十分重要——在许多并非来自墓穴的文本中也出现了这些表达角斗士意识形态的文字,这一点稍后再叙——因为它明确地表明,这些角斗士以及他们的家庭成员并不以其职业为耻。这并不意味着每一个人都会认同这种观念,比如小普林尼就不会认同,普林尼同时期、更优秀的学者塔西佗也说,他不会把尼禄时代当过角斗士的贵族家庭名单罗列出来,因为他不想让这些家族颜面无光。但墓碑是能够说明问题的,就像酒馆标榜自己是角斗士爱好者经常聚会的地点,就像人们愿意把纪念品带回家,与角斗士之间的联系并不一定是件让人丢脸的事情。
如上所见,来自墓碑的证据有助于我们了解角斗士生活的社会环境以及角斗士竞技的意识形态,但它并没有告诉我们所有信息。最重要的是,它没能告诉我们大部分角斗士生来是自由人。而墓碑很有可能是为了夸大生前的荣华。为了了解奴隶与自由角斗士的比例,我们必须转而研究其他资料,比如庞贝现存的竞技安排以及角斗士团体成员的其他名录。这些资料的数量并不多——5份来自庞贝城外,两份来自庞贝城墙上的雕刻——但它表明在庞贝之外,有21名自由人和30名奴隶;在城中,有9名自由人和27名奴隶。因此,看起来奴隶和自由人之间的比例在2:1至3:2之间。这一数据也许会随着时间和地点的不同而发生变化,比如3份来自地中海东部的文本显示11名为自由人而10名为奴隶,但以偏概全、以点概面的方法不太让人信服。
最后,墓碑的地点出现了戏剧性的偏差。某些墓群与个人竞技有关:自由的角斗士似乎可以和自己的雇主进行协商——这些人是竞技活动的主办者,也是当地的行政官员,通常都是男性——要求他们为自己料理后事。在其他地方,角斗士的墓葬群出现在具体的墓葬区域内具体的位置之上,墓碑经常和普通人的墓碑混杂在一处。由此可见,“职业角斗士”的形态不止一种,而是千差万别,有的人被教练买下来之后年纪轻轻猝死,也有人的前途相对风光,凭借角斗士的身份挣了很多钱,成了家庭的支柱。
但是,“典型的角斗士”通常是奴隶出身,主人会把他们转交给教练进行武术培训;或者教练直接将其买下,以便进行操练。公元2世纪末,马克·奥勒里乌斯提议的财会管理方案是奴隶及其他人在竞技场内谋生的依托,这也清楚地表明,奴隶是可以获得奖金的。这些奖金或许要和教练共同分配,或者奴隶会根据与教练或其他雇主之间的某项协议,用其为自己赎身。由于马克曾建议将奴隶角斗士的收费上限调至15000赛司透司,而自由角斗士的出场费为12000赛司透司,所以奴隶角斗士的赎身费用大概在这个范围之内。一名角斗士身价仅仅大约为1000赛思透司,赎身费如此高昂,主人可以挣得盆满钵满。这些显示角斗士付出与回报的数据在土耳其阿弗罗狄西亚市的潘克拉辛冠军奖金金额中得到了证实,金额就在6000—20000赛司透司之间。当时,罗马百夫长的年薪在36000赛司透司(较初级的官员)至144000赛司透司(高级官员)之间,而供养四口之家所需的最低收入为1000赛司透司。这些数据表明,一个成功的角斗士即使一年只竞赛两三次,他的经济状况也要优于大多数社会高层人士的经济收入。不是每一个人都会成功,但在公元1世纪和2世纪角斗士确实有可能获得巨大的财富。
马克在同一法案中提议的定价系统凭借的似乎是某种角斗士排名体系,其中包含了七个等级,从“初赛新人”(tiro)、“幸存者”(veteranus),到五个带有编号的“训练组”(palus)。在土耳其某些地区的铭文中,我们则看到了不止五个等级,或者不止八个等级,但这些应该都是地区性的个别做法。无从得知该体系是何时诞生的,但大致看来应该在公元前 50年之前。在庞贝,无人提及“训练组”,但角斗士的训练场(ludus)却出现过许多次——有的训练场是由尤里乌斯·恺撒所建立,有的是尼禄所建。1世纪西班牙的某些史料对此亦有提及,说明该体系不仅存在于意大利。它缘何改变呢?我们无法确认,但马克 ·奥勒里乌斯坚持认为当教练把角斗士卖给竞技主办方的时候,其定价必须与之排名对等,这标志着一种新体系的引入,这样一来,潜在的客户也能对自己的交易形成一个清晰的认识。
训练与排名
年轻的角斗士并不会立刻出现在竞技场。在“初赛新人”之前还有一个阶段,即初学者(novicius),适用于还不能公开露面的选手。不清楚训练要持续多久,很有可能因人而异,至少在2世纪,通常的做法是相对缓慢地培养年轻角斗士,这样头几次失败才不至于摧毁他们的自信心,令培育前功尽弃。我们了解到,最年轻并且尚未成功的角斗士在第二次决斗中便丧生时年仅18岁。大部分在决斗中丧生的选手只有20多岁。
现如今,心理承受能力是决定一个人表现的一大因素。老普林尼说,在两千名角斗士中只有两位角斗士能在危急关头面不改色,所向无敌。有意思的是,我们发现年轻角斗士的训练和摔跤手的训练十分相似,因为它们都强调动作的重复性,并要学会如何判断武器的有效范围。这种训练的特殊性质在接下来这段将角斗士训练和年轻演说家的培训进行比较的文字中得到了体现:“角斗士的动作是一种平行的形态:如果第一拳是为了激发对手的反击意识,他们会发起第二拳、第三拳和第四拳;如果危机再次出现,那么适当的做法是用两次躲闪来应对两次攻击,而这一过程将一直持续下去。”有些标准动作似乎是某些角斗士必须学会的,而这些动作在某种程度上由他们所穿盔甲的特性决定——在阿尔米多鲁斯有关角斗士梦境的论述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有的人需要学会进攻,有的人需要掌握防守技巧,经常要靠刺伤对手的肩部来取得胜利。
但是娴熟的技巧并不能保证选手可以保命或者获得成功,我们经常看到受了小伤,甚至毫发无损的角斗士向对手低头认输,这说明参赛者的心理素质和技巧一样重要。为了实现这一点,初次登场的选手将和经历相似的选手进行对决。有一位在亚历山大接受训练的马克斯·安东尼·伊克楚斯,在117年竞技会的第二日首次出战时——这场竞技会是为了纪念不久前逝世的图拉真大帝而举办——竞技的对手是一位名叫阿拉瑟斯的年轻选手,他之前曾在罗马接受训练。七天之后,伊克楚斯的对手是位名叫菲布里亚的自由选手,曾参加过九场角逐。你可能会好奇在这些回合中菲布里亚战绩如何,他远不是伊克楚斯的对手,最终缴械投降。伊克楚斯在这届延续数周的竞技会上至少还需要再战一场——这些内容都铭刻在他的墓碑上,向人们展示着这里长眠着一位拥有辉煌历史的人物。在“训练组”体系出现之后,选手们可以在不同的排名选手之间进行比试,以谋求职业上的提升。这也许就可以解释,在阿弗罗狄西亚,为什么像赫尔马斯这样“训练组”四级的选手可以击败“训练组”三级的波迪内姆斯,而“训练组”二级的选手尤尼欧输给了“训练组”一级的选手帕尔达鲁斯了。
死亡
至少在奥古斯都死后的最初二百年里,发生于罗马之外的决战致死的情况鲜有发生,而且人们经常尽力减少参赛者从事危险活动的竞技压力,以此降低竞技主办者的成本。诚然,观众希望看到有人当场丧命的期待仍然需要满足(首先必须确保这位选手并不受欢迎),根据马克的规定,帝国朝廷会将判处死刑的人送往竞技场,让初次参赛的选手的伤亡减少三分之一。然而,角斗士在竞技过程中会受伤是毫无疑问的。庞贝的一份文献中详细记载了某位在竞技中负伤的选手最后如何因伤殉职。
因此,角斗士的医疗救助也是一个让人关切的问题。在土耳其的西部城市帕加马,159年至161年间照看角斗士的医生除了盖伦别无他人,在他的记录中,我们清楚地看到了选手们的救治和饮食情况。就饮食而言,盖伦观察了菲洛斯特拉托斯理想训练法中提到的“肝糖超补法”,这种方法十分看重豌豆汤和大麦主食,目的显然是在很短的时间内让体力得到最大的增长。在论及伤势时,盖伦则自然将注意力集中在了严重的刀伤及其最佳疗法上,尤其是在韧带受伤时应当如何处理的问题上。据他观察,其他医生在治疗中并未将韧带受损和肌肉受损区分对待,因此有可能很多选手告别竞技场是因为伤势没有得到良好的治疗。最后,盖伦提道,在合理的消毒步骤方面他和之前的医生观念相左,他使用的是用葡萄酒浸泡过的干净亚麻绷带。他发现自己的所有病人都存活了下来,而不像之前的医生那样,救治的病人积重难返。
盖伦从医约两年后,当地举办了5场角斗士竞技,其他城市的情况亦大致相同,因为一年举办一至两场类似比赛已经成了普遍的做法。这样就解释了为什么在成功角斗士典型的职业生涯中,他们需要参加10—15场决斗,并持续五六年的时间。获得8次胜利的人可以进入“训练组”一级,而参加20场竞技的人则是凤毛麟角——这对于选手来说次数太多了。也曾经有人获得了“训练组”三级的排名,而只参加过两次决斗。但更多的角斗士不会参加那么多比赛,为竞技献身那么多年,原因就像盖伦在医疗记录中解释的那样。尽管如此,我们还是看到许多奴隶在抱怨自己参加的竞技太少了。因为对于这些人来说,不能参加决斗就意味着无法获得自由。那些使用钝器进行角逐的角斗士情况亦是如此,卡休斯·迪欧说,在2世纪中叶,这些人累积的场次数量很大。这就像“训练组”体系本身一样,每个地区可能有每个地区的做法。将所有信息综合在一起也许可以帮助我们理解记录在一位角斗士墓碑上的高级别竞技,该角斗士效力的对象是一个生活在黑海地区名叫瑟昆都斯的人。据墓碑记载,在12名角斗士中,有人参加了75场竞技,有人参加了65场,有人参加了50场,还有两个人在30多岁和40多岁的时候仍在参加竞技。这些统计不一定准确,因为其中7个数据都是以“五”结尾,这在罗马世界中是“四舍五入”的一种标志,但这确实是在向世人宣告角斗士们曾经战果累累。
这种比赛是技术和忍耐力的角逐,比赛的结束有时是因为一方已无力支撑,缴械投降;有时是双方达成协议同时放弃比赛;有时是观众宣布比赛以平局收尾。结束时则需要交由裁判来确定:据说裁判通常会站在胜者和败者之间,有时会抓住获胜者的手臂防止他继续对对手的生命造成威胁。在这样的比赛中选手丧失理智完全是本能的反应,将对手撂倒后便认为对手会就此屈服也是十分危险的,“左撇子冠军”的故事就是其中一例:在克拉迪尤斯·塔鲁斯为一个绰号“左撇子冠军”的角斗士设立的墓碑上写着,杀死他的不是“言而无信的(对手)皮纳斯”而是“人心的邪恶”,暗示“左撇子”本来已经差不多赢得比赛,皮纳斯也做出投降的姿势了,却在此时被皮纳斯杀死。土耳其北部城市阿迷索斯的迪欧多鲁斯的故事也是一样,他在“解决迪米特瑞尤斯时犹豫不决”,给自己带来了杀身之祸。在尤美勒斯的叙述中,我们还看到,“英勇的角斗士美罗普斯,你曾在短兵相接的决斗中杀人无数,现在你的荣光已化为尘土”。还有一位参赛者抱怨道:“在人生的轨迹上我输给了对手,他曾在舞台上扮演阿喀琉斯,现在他也在竞技馆上决斗。”还有一位角斗士想告诉所有看到墓志铭的人,他用尽生命的力气解决掉了“眼中钉”。解决了某位“暴虐异常”的对手之后,他自己的生命也走到了尽头。还有一个名叫内菲鲁斯的角斗士,由妻子普利米拉埋葬,墓碑上写着,“他和‘海鱼斗士’卡里墨普斯同归于尽”。在一些文本中,我们看到有些角斗士号称自己从未杀过任何人,有些人号称自己杀人如麻,还有一些人是“中间派”。文字中透露出的是某种角斗士的行为准则——一个人不但应当展现出技巧和勇气,还要展现出对对手的尊重。然而在决战当下,理想是很难实现的,对观众来说也是天方夜谭,因此,这种准则被角斗士们视为他们所要面临的最大挑战。
通过分析68名葬于艾菲索斯的角斗士的骨骼,法医报告为我们提供了大量的信息,帮助我们了解这些文本的真正含义。艾菲索斯角斗士的平均身高约为5.6英尺,除了两具骨骼之外,其余的骨骼都属于20至30岁之间的成年男子,其中16具都有重伤愈合后的痕迹。有趣的是,由于项目的特殊属性,有五处伤痕几乎完全一致。伤痕的形态表明,这些角斗士大部分时间都在互相攻击对方的头部。科学家研究遗骨之后发现,这与比赛开始前选手“面对面”的准备姿势有关,也有可能要归咎于他们在训练或是决斗中使用了木质的武器。在这些伤痕中,有十处是致命伤,四处是选手已身负重伤但仍受到致命攻击而留下的痕迹,三处伤痕来自钝器(已确认为盾牌),还有三处是武器所伤。尽管工作一开始集中于研究头部伤痕,但这些形式的伤痕向我们证实,头部以外的身体其他部位负伤更加普遍。
展示角斗士角斗、狩猎以及处决场面的马赛克作品角斗士的墓志铭还告诉我们,死在队友手里通常不是因为技巧的欠缺。在拉丁语铭文中我们经常看到他们说自己是被陷害的(deceptus),deceptus这个词本身就足够说明死亡是决斗的结果。在希腊东部,丧命的角斗士就像是“背叛”和“命运”的牺牲品。有人的墓志铭说自己“在省里是常胜将军,拥有20场决斗的不败纪录”,从未因为技术上的失误而落马,却死在了最后的年轻对手手中。这里最关键的一点是,角斗士认为生死责任在自己,而不在观众身上。他们死后的形象并不相同,有时是各地不同的纪念形式造成的,但一般说来,角斗士们希望看到陪伴自己的是武器和桂冠,也希望展现出自己的专业性。在随身物品的展示中,角斗士的纪念活动和其他表演者或者军人的纪念活动差不多。因为他们都通过自己的行动赢得了死后的尊重。也因为角斗士并不会让支持者为自己的生死负责,而愿意在危机时刻独自面对。公元238年,在罗马禁卫军努力捍卫失踪君主的利益,试图平息参议院的叛乱时,正是角斗士从皇家护栏中一跃而出,和人们一起将禁卫军护送回营地,成功地完成了对该地的包围行动。
本文摘录自《胜者王冠——从荷马到拜占庭时代的竞技史》一书,大卫·波特著,曹正东译,浙江大学出版社·启真馆,2017年12月,澎湃新闻经授权转载,现标题为编者所拟。- 报料热线: 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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