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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全国现有人民陪审员33.2万余人,参审各类案件超千万
人民陪审员法实施以来,全国人民陪审员参审各类案件1173万余件。
10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发布会,发布《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中国实践》报告暨人民陪审员参审十大典型案例并回答记者提问。
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马世忠在会上介绍,据统计,全国法院人民陪审员现有33.2万余人,比2013年扩大了近3倍。从2018年4月人民陪审员法正式颁布以来,截至2022年9月底,全国人民陪审员共参审刑事案件215万余件、民事案件879万余件、行政案件78万余件,其中由人民陪审员参与组成七人合议庭审结涉及群众利益、公共利益等人民群众广泛关注的、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2.3万余件。
马世忠表示,在发布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中国实践》报告中,全面、系统地阐述了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的重点举措和鲜明成效。人民法院会同司法行政机关、公安机关严格把握人民陪审员法及《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规定的选任条件,扩大选任范围,严格执行选任程序,将人民陪审员年龄从23周岁提升至28周岁,文化程度从大专以上降低至高中以上。目前全国人民陪审员共计33.2万余人,队伍规模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其中男性占53.9%,女性占46.1%;企事业单位人员占41.7%,基层干部、社区工作者占36.4%,农民及无固定职业人员占21.9%。人民陪审员来源更加广泛,性别比例、职业分布进一步平衡,学历层次、年龄结构日趋合理,队伍广泛性和代表性显著增强。
此外,《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中国实践》报告显示,全国法院严格落实个案随机抽取机制,兼顾不同类型案件审理的需要,探索特殊案件分类随机抽取机制,切实保障人民陪审员各项参审权利,实现由注重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数量”向重视参审“质量”转变。各地人民法院有序运行三人合议庭及七人合议庭两种审判组织模式,在七人合议庭中妥善区分“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细化七人合议庭事实问题清单制度,强化法官指引提示义务,引导人民陪审员深度参审。人民陪审员法实施以来,全国人民陪审员参审各类案件1173万余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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