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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新气象新作为 | 上海确定首批十家基层立法联系点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十九大”关于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要求,在政府立法中更好地集中民智、反映民意,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大兴调查研究之风的指示精神,上海市委关于开展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勇当新时代排头兵、先行者”大调研活动的要求,上海市政府法制办日前确定了市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张江高科技园区发展事务协商促进会、杨浦区新江湾城街道办事处、闵行区七宝镇九星村村委会等10家单位作为首批基层立法联系点,为期五年。在3月9日召开的上海市政府立法工作推进会上,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周波为10家基层立法联系点颁发了证书,会议还对2018年政府立法工作作了部署,同时开展了立法业务培训。
政府立法作为重要的制度供给形式,必须提高质量,增强立法工作的科学性、民主性,使法治成为上海制度竞争的核心标志。今年2月12日,市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8年市政府规章立法工作计划》。今年的规章立法,紧紧围绕本市改革发展和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坚持立、改、废并举,突出实施国家战略,落实“放管服”改革、“证照分离”改革要求,优化营商环境,保障城市安全运行、强化城市精细化管理,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以及保障民生、促进互联网和共享经济发展等重点,确定了16件正式项目、9件预备项目、21件调研项目,并首次将24件规章立法后评估项目列入计划,明确评估后认为需要调整的,应当及时作出修改或者予以废止。这些项目都将下沉到各立法联系点,收集、听取原汁原味的基层群众意见。
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应当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的理念。市政府法制办多年来坚持民主立法,已逐步建立起贯穿全流程、各环节的民主立法机制。在立项环节,建立了立法项目向社会征集制度、立项联合论证机制,规章立项的开放性和科学性进一步增强;在起草环节,建立了重要规章由市政府法制机构起草机制、地方性法规立法“双组长”制,吸取政府法律顾问参与立法,确保立法中的重大复杂问题及时得到解决;在审查环节,建立了网上公开草案征求意见、举行立法听证和专家论证会、书面征求政协、律协、行业协会、社会组织意见等一系列公众参与、民主协商制度。
推进民主立法,关键是要拓展公众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让老百姓了解立法者的意图,让立法者听到老百姓的声音。作为民主立法的重要平台,立法联系点将通过座谈会、调查研究、印送草案书面征求意见等方式,围绕市政府年度立法计划项目、本市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征求意见稿等,协助法制办在本地区、本单位内广泛收集意见和建议,使立法工作更“接地气”。立法联系点也将成为法制办开展立法调研和课题研究、实施相关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以及收集相关政府规章实施效果和社会反应的一个调研“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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