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医生劝阻吸烟案、朱振彪追逃致死案写入最高法工作报告
3月9日,最高法院长周强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作工作报告,周强说,依法审理“医生电梯内劝阻吸烟案”“朱振彪追赶交通肇事逃逸者案”,让维护法律和公共利益的行为受到鼓励,让见义勇为者敢为,以公正裁判树立行为规则,引领社会风尚。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此前报道,2017年5月2日,医生杨帆在电梯内劝阻老人吸烟引争辩,没想到老人随后猝死。随后,老人家属将杨帆诉至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要求40万余元赔偿。
2017年9月4日,郑州金水区法院一审判决双方分担损失。根据公平原则,法院酌定杨帆向死者家属补偿1.5万元。一审判决后,杨帆没有上诉,但他认为自己并无过错,认捐不认赔(补偿)。但老人家属上诉至郑州中院。
郑州中院二审认为,老人自身患有心脏疾病,在未能控制自身情绪的情况下,心脏病发作不幸死亡,与杨帆劝阻行为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杨帆对老人的死亡无法预见,也不存在疏忽或懈怠,没有过错。”法院认定,杨帆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还认为,杨帆在电梯里劝阻吸烟合法正当,是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公共利益的行为,一审判令杨帆分担损失,让正当行使劝阻吸烟权利的公民承担补偿责任,将会挫伤公民依法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积极性,既是对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害,也与民法的立法宗旨相悖,不利于促进社会文明,不利于引导公众共同创造良好的公共环境。
另据法制晚报报道,2017年1月9日,唐山小伙朱振彪路过一起交通肇事现场,他追赶肇事逃逸者张永焕时,张站上火车道,被火车撞击身亡。朱振彪随后遭其家属索赔60余万元。
2018年2月12日下午,河北唐山滦南县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张永焕家属的所有诉求,认定朱振彪的追赶行为与死者撞火车不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朱振彪的行为不具有违法性,而且属于见义勇为行为。
此后,该案原告向唐山中院提起上诉,但后来又撤诉。
- 报料热线: 021-962866
- 报料邮箱: news@thepaper.cn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