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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文华委员:建议将海洋生态环保职能划归环保部门
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2018年将“实施重点流域和海域综合治理”。
3月8日,全国政协委员、江西新余市副市长陈文华对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a)说,她在“两会”期间向大会提交了关于将海洋生态环保职能划归环保部门的建议,建议由环保部门统一负责陆地和海洋环境的管理和环境影响评估,以提升环评的整体作用和环境保护的效果,促进国家海洋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陈文华认为,海洋行政管理部门的“海洋开发利用”职能定位,与“海洋环境影响评价”的价值目标不完全相同。
目前,各级海洋局拥有海洋工程全链条审批权限,覆盖了用海申请、用海规划、海洋环评、海域使用权、海洋保护区(含海洋生态红线)管理、无居民海岛利用等,这些审批所具有的目的是不同的,环境影响评价对于开发利用具有一定的制约作用。但在现实中,“由海洋环境管理部门实施海洋环评,出现了海洋比陆地宽松、海洋规划环评比陆地规划环评门槛低的现象。”
“比如,海洋连片开发所需通过的《区域建设用海规划》,面积可以在百公顷至数万公顷不等,而国有建设用地(陆域)上的要求相对严格、面积限制严格、审批层级较高也牵涉更多部门。”陈文华说,当前沿海各省地方政府,对《区域建设用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执行尺度不一,主要原因是“海洋环评”职能糅杂在各级海洋局的众多职能中,“规划必须前置于项目”的常规要求未能移植到海洋管理体系,难以形成有效的约束。
陈文华是法学博士,她从法律角度分析,《环保法》作为我国生态环保领域的基础性法律,授予环保行政机关对所有环境要素实施统一监管的职权。
陈文华建议修改《海洋环境保护法》,重新确定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管理职能,在生态环境统一监管原则下,明确分工,将海洋环评纳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范围,统一实施《环境影响评价法》;加大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力度,将海洋资源、海域资源的开发利用和海洋污染控制纳入环保督查、督察的范围,实施最严格的控制;将海洋生态红线与全国(以陆地为主)的生态红线体系统一划定、统一管理、统一执法,避免海洋比陆地宽松、海洋生态遭到忽视的情况再度出现在生态红线体系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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