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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不能因为农民进城,就失去承包权
改革的关键问题不在于当下,而是在将来:二轮承包到期之后,怎么办?能不能以改革推进既有土地承包权的财产权化,实现“恒产恒心”,将之与农民的身份彻底分离?
去年,党的十九大宣布,农村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让农民吃上了一颗定心丸。之后提交至全国人大常委会初审的《土地承包法修正案(草案)》,明确了这一政策,要求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草案还对农地三权分置、维护进城务工和落户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作了规定。
现在距第二轮承包期集中到期还有十余年,中央明确的“三权分置”制度,以及承包权再延长30年,让土地经营方可以放心地长期投资,也间接保障了农民的利益。
过去,城乡二元阻隔了农民进城的道路,只有拥有农村集体内“农民”这一身份才能承包土地;在城市化大潮下,农民的身份与职业开始分离,农民进城务工,不再从事耕作,因其身份承包的土地只能委托他人经营。据统计有2.7亿农民工,对应土地的经营权已经与承包权分离。
之前,全国人大农委副主任委员刘振伟在作《土地承包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时表示:草案规定,维护进城务工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这次韩长赋部长也再次明确了这一点。
但是,还是要考虑到中国近年高速的城镇化进程,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年均提高1个百分点以上,年均转户1300万人以上。第二轮承包期集中到期在十多年之后,那时还有更多的农民落户城市,那么他们的土地承包权利也需要有稳定、可预期的安排。韩部长表示将“依法并依照农民群众的集体意见来解决这类问题”。
公众期待的是相关改革再进一步,真正体现土地的财产价值,真正让土地充分流转,真正让土地权利与农民身份脱钩。让土地变成恒产,消弭权利人的身份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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