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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河奔腾看中国丨打破行政边界,福建七市协同立法保护闽江
俯瞰福州闽江落日美景 Icphoto 图
全长562公里的闽江是我国东南地区重要水源涵养地,它流经福建70%的设区市、45%的县(市、区),保障着全省40%经济总量的用水需求和1/3人口的饮水安全,是福建人民的母亲河。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发展的重要基础,是实现闽江流域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支撑,也是提升沿线群众民生福祉的最直接体现。为更好地保护闽江流域的生态环境,福州、南平、三明、宁德、泉州、龙岩、莆田七个闽江流域的城市打破行政边界,联手协同立法,分别制定了七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闽江流域水生态环境协同保护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国庆前夕,福建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分别批准了七市的《决定》。
据《福建日报》报道,七个设区市的人大常委会从今年年初就启动了这项立法工作,福州市人大常委会起草了《决定(草案)》,并将草案提交各市讨论。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组织七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协同立法工作会议,并先后组织在福州、三明、南平实地调研闽江水流域保护状况。这件事关七市人民共同福祉的大事,从立法之初,就最大限度地征集民意、汇集民智、集聚民力。
这也是福建省继九龙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协同立法后,再次打破行政边界,开展区域协同立法。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在接受《福建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开展闽江流域水生态环境协同保护立法,是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用法治力量筑牢闽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屏障的重要举措,对建立流域跨行政区域协同保护机制,提升流域依法治理的一致性、协调性,构建七市“共饮一江水、共抓大保护”的格局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这次区域协同立法,闽江流域“最强”区域联动模式被激发。全文十六条的《决定》,明确了协同保护的总体要求,建立了协调机制,规范了协同内容。
《决定》明确,七市政府要建立健全闽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重大事项,共同协商解决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重大问题,加强协同治理,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改善闽江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
此次协同立法涉及多个立法主体,《决定》还充分考虑到各地的实际需要,在保证立法质量的前提下,将七个设区市达成共识的内容列入其中,将各行政区域分别掌握的知识与信息转变为共同共有,实现整个流域所涉区域的信息公开与共享,激发联动保护合力。鉴于上游地区和下游地区对生态补偿等方面需求和主张有所差异,因此立法中也鼓励各市在法规文本内容大部分一致的前提下,适当补充本地有特点、可操作性强的规定,做到求同存异,力争使这次立法汇聚最大的公约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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