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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这些新规开始实施
自2022年10月1日起,一批新规将正式落地施行。比如,公安机关通过细化部署反有组织犯罪工作,进一步强化扫黑除恶工作机制。
与此同时,一些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规定也开始实施,例如新增道路交通标志、私家车车检服务优化、身份证“跨省通办”多地试点等。此外,电子烟产品将得到严格规范,化妆品、进出口等产业也会迎来新调整。
公安机关细化反有组织犯罪工作:强化“打伞破网”机制
公安部制发的《公安机关反有组织犯罪工作规定》自10月1日起施行。《规定》共10章76条,在反有组织犯罪法搭建的法律框架基础上,系统归纳了公安机关反有组织犯罪工作职责和基本原则。
这一《规定》对公安机关预防和治理职责及相关程序作了细化;明确了公安机关核查有组织犯罪线索的法律地位和具体程序;明确了公安机关办理有组织犯罪案件的一般规定和特殊要求;强化了公安机关反有组织犯罪“打财断血”“打伞破网”工作机制;明确了反有组织犯罪法新设定行政处罚的实施办法。
道路交通标志“上新”:增加电动自行车车道等18项标志
针对近年来出现的新设施、交通管理新需求,10月1日起,《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增加18项新交通标志,包括“电动汽车充电站”、“电动自行车车道标志”、“禁止电动自行车进入标志”、“注意积水标志”等。
优化私家车车检服务:10年内仅需上线检测2次
据公安部等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深化机动车检验制度改革优化车检服务工作的意见》,自10月1日起,对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将原10年内上线检验3次调整为检验2次(第6年 第10年),并将原15年以后每半年检验1次,调整为每年检验1次。
电子烟监管新标准:仅能销售国标烟草口味电子烟
《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将于10月1日起实施。标准规定,电子烟雾化物中的烟碱浓度不应高于20mg/g,烟碱总量不应高于200mg。对雾化物杂质和污染物中如重金属、砷等进行了限量要求。明确了雾化物中允许使用的添加剂和最大使用量,并要求电子烟烟具应具有防儿童启动功能和防止意外启动的保护功能。
届时,所有水果味电子烟将下架,全国统一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只提供国标烟草口味电子烟和具有儿童锁的烟具。
化妆品正式实行电子注册证:可实现在线验证等功能
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自10月1日起,化妆品电子注册证正式实施。公告指出,按照《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获准注册的特殊化妆品和化妆品新原料,及获准注册证变更、延续的特殊化妆品,发放电子注册证。此前已发放的纸质注册证在其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此外,注册人应当正确使用和妥善保管电子注册证,电子注册证可实现即时领取证书、短信提醒、证书授权、扫码查询、在线验证、全网共享等功能。
多地试点身份证“跨省通办”:年底前可在现居住地就近办理
10月1日起,全国多个省市将逐步启动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试点工作,年底前,在试点地区实现群众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可在现居住地就近办理。
2021年以来,公安部部署在京津冀、长三角、闽赣、粤湘、川渝黔等区域内开展这项试点工作。截至2022年7月底,各试点地区累计办理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7万余件。
央企将设首席合规官:因合规管理不到位或被约谈
国资委印发的《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自10月1日起施行,明确提出中央企业应当结合实际设立首席合规官,不新增领导岗位和职数,由总法律顾问兼任,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领导合规管理部门组织开展相关工作,指导所属单位加强合规管理。
监督问责上,《办法》指出,中央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因合规管理不到位引发违规行为的,国资委可以约谈相关企业并责成整改;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国资委根据相关规定开展责任追究。
海关调整必检进出口商品目录:87个商品不再实施检验
10月1日起,对涉及非危金属材料及其制品、电子行业加工设备、干燥器设备及器具等87个10位海关商品编号的商品,取消海关监管条件“A”,海关对相关商品不再实施进口商品检验。
动物诊疗机构监管:明确界定宠物诊疗范围
农业农村部公布修订后的《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于10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了动物诊疗包括动物的健康检查、采样、剖检、配药、给药、针灸、手术、填写诊断书和出具动物诊疗有关证明文件等,进一步明确界定了动物诊疗活动范围。
此外,针对三种类型的动物诊疗机构,即动物诊所、动物医院以及其他提供动物诊疗服务的机构,分类设置了许可条件。
执业兽医注册和乡村兽医管理新规:登记均修改为备案
农业农村部新制定的《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管理办法》,自10月1日起施行。《办法》细化了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和执业兽医、乡村兽医备案规定。
其中,调整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将全日制高校在校生和从事动物诊疗活动十年以上的乡村兽医纳入报考范围。完善备案要求,将执业兽医注册和乡村兽医登记均修改为备案,规定从事村级动物防疫员工作满五年的可以备案成为乡村兽医。允许多点执业,规定执业兽医可以备案多家执业的动物诊疗机构,乡村兽医可以在备案机关所在县域的乡村从业。
河南明确养老服务目标:每个县至少有 1 所特困供养机构
《河南养老服务条例》10月1日起实施。到 2022年底,河南省要基本实现每个街道有 1 处养老服务中心,每个社区有 1 处养老服务场所,每个县至少有 1 所特困供养机构。
其中提到,新建城镇居住区应当按照每一百户不低于三十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已建成的城镇居住区按照每一百户不低于二十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单项建筑面积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人工智能领域首部省级地方法规:设立伦理专家委员会
10月1日起,《上海市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条例》施行。这是上海继《上海市数据条例》后的第二部数字经济领域地方法规,共6章72条。
《条例》规定,设立人工智能伦理专家委员会,明确其职责,发挥其在人工智能领域伦理规范方面的作用。同时,对相关主体开展人工智能研发和应用进行规范,注重劳动者、老年人、残疾人、妇女、未成年人等群体的保护。根据条例,提供智能化公共服务的,应当充分考虑特殊群体需求,设置必要的替代方案。
动物防疫立新规:饲养犬只的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弃养
《福建省动物防疫条例》10月1日起施行。法规重点从动物防疫方面增加规定——要求县(市、区)人民政府动物防疫主管部门应当合理设置并公布动物狂犬病免疫点,加强监督管理。
《条例》规定,饲养犬只的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弃养。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及时清除犬只排泄的粪便,防止疫病传播。设区的市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犬只管理办法,确定登记、管理部门,建立数字化登记管理系统。来源:法治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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