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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5人擅自收购废旧铅酸蓄电池非法倾倒废液,被法院宣判

崔祝进 秦琛 顾昊/中国环境报
2018-03-05 14:44
绿政公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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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加大对非法倾倒危险废物行为的打击力度,海门市某化工有限公司跨区域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案件,5起非法倾倒废旧铅酸蓄电池废液的案件,在通州区环保、公安等部门的共同努力下被破获。近日,如皋市人民法院对上述环境污染犯罪案件进行了宣判。海门市某化工有限公司被判处罚金5万元;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某及其余两涉案人员分别被判处4个月到8个月的缓刑,并处罚金。非法倾倒废旧铅酸蓄电池废液的刘某、张某被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顾某、徐某、戴某单处罚金1万元。

2017年3月27日晚,群众向12369环保热线举报,称有运输车将不明发臭物体倾倒在南通市通州区达新建材有限公司内。接到举报后,通州区环保局值班人员第一时间赶到事发现场。经详细察看,发现所倾倒的不明物体呈黑色污泥状,遂对倾倒物进行取样、拍照取证。

2017年3月28日,通州区环保局与区公安局再次赴现场进行调查。执法人员对运输车司机进行询问,获知所倾倒的物体为海门市某化工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29日,通州公安、环保部门执法人员赶到海门市某化工有限公司进一步调查,确认倾倒的不明物体为公司产生的污泥,公司相关人员及运输司机的行为涉嫌违法处置危险固废,并依法进行侦办。

根据天气预报,2017年3月30日当晚将有降雨,雨水会对堆放在达新建材有限公司内的污泥进行冲刷,造成环境的二次污染。通州区环保局立即协调南通市通州区达新建材有限公司对场内污泥进行加盖,防止雨淋造成污染扩大,随后又联系了具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南通九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在通州公安、环保部门执法人员的监督下,上述污泥被妥善转运至九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由于转运处置及时,污泥未对通州区达新建材公司内的土地造成污染。

2017年6月24日,通州区环保、公安等部门联合破获了5起非法倾倒废旧铅酸蓄电池废液的环境违法案件。经查,刘某、康某等5名涉案人员为谋取私利,在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收购废旧铅酸蓄电池,并将废旧电池中的电解液在未经处理的情况下,随意倾倒至通州区二甲镇住所附近的土地或下水道中。

经通州区环境监测站检测,5名被告人所倾倒的铅酸废液均含铅,且铅指标测定值均超过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的3倍以上,其中刘某及张某倾倒地点的土壤中亦含铅,且铅测定值超过《土壤环境质量标准》规定的总铅排放限值的3倍以上。

据介绍,这几起案件均涉及环境刑事犯罪,通州区环保局、区公安局立即启动司法联动机制,对这些案件进行了联合办理,并依法移送检察院提起诉讼,由指定的如皋市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如皋市人民法院在进行审理后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原文题为《南通通州打击非法倾倒危废不手软》)

    责任编辑:温潇潇
    校对:刘威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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