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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21岁大学生因考研压力大竟持锤杀人寻求刺激,获刑4年
考研压力太大,无心学习,在看了和犯罪有关的图书和影视剧后,21岁的大学生王某产生了故意杀人的想法,持铁锤将无冤无仇的无辜者头部打伤。近日,河南省巩义市法院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四年。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2017年9月12日,被告人王某因考研压力大,无心学习,在郑州成功财经学院图书馆借阅了《心理罪教化场》、《十宗罪》、《中国十大变态凶杀案》等书籍,后又观看了与杀人题材相关的电视剧,并在网上搜索了杀人案例,为追求刺激,遂产生了杀人的犯意;同月14日,王某购买了铁锤、单刃刀、衣帽、口罩等作案工具;27日20时许,王某某在郑州成功财经学院东院南侧一树林内,趁被害人王某甲同女友聊天之机,持铁锤朝王某甲后脑部击打,致王某甲头部受伤。经巩义市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王某甲的损伤为因外伤致头部创口累计长10.6cm,已构成轻伤二级。2017年10月11日,王某向郑州成功财经学院投案。
巩义市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持械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王某持铁锤朝被害人后脑部击打,造成轻伤二级,应认定为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王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关于辩护人提出王谋没有杀死被害人动机的辩护意见,经查,王某在实施犯罪前通过查阅相关书籍和观看电视剧了解如何将人致死,且准备了作案工具,后用锤子砸被害人的要害部位,应认定为其有杀人的动机,故此辩护意见不能成立,不予采纳。
对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某甲要求判令被告人王某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损失共计151263.71元的请求,法院未予全部支持,仅支持了符合法律规定的部分,为人民币1563.62元。
(原题为:《考研压力太大竟持锤杀人 21岁大学生被判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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