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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静委员:建立检察机关与监察委及公安常态化线索互移机制
澎湃新闻记者 林平 邵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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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监察体制改革的推进,检察机关部分职权作出了调整。如何推进检察工作创新发展?为此,全国政协委员、重庆静昇律师事务所主任彭静向两会递交了一份《关于监察体制改革背景下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建议》提案,建言要强化检察机关对侦查工作的指导与监督,并建立与监察委及公安机关常态化线索互移机制。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党统一领导下的国家反腐败工作机构。截至目前,检察机关已全面完成转隶工作。“检察机关职侦部门的划出后,应强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彭静建议,检察机关应重点加强对公安机关侦查工作的引导与监督,延伸检察监督触角,在刑事追诉启动伊始便能参与到侦查机关的调查取证活动中,为准确扎实的起诉工作做好必要的准备。
与此同时,彭静还建议,应建立检察机关与监察委员会及公安机关的联席工作机制。检察机关与监察委员会及公安机关建立常态化的线索互移机制,一方面拓展有效线索来源,同时将督促行政履职与打击违法犯罪结合起来。
除了履行法律监督之外,公益诉讼或成检察工作重点。澎湃新闻注意到,3月2日,两高联合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更加合理、明确地界定了检察机关提起诉讼的身份:“公益诉讼起诉人”。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检察机关参与地方工作,服务大局的重要途径。”彭静为此建议,应成立公益诉讼部(局),提高机构位阶,配强办案力量。与此同时,彭静还建议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在案件调查取证过程中的拘传、查封、扣押、冻结等权力,为检察机关调查取证权行使提供刚性保障。
责任编辑:王乐
校对:刘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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