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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洪首例高空抛物犯罪案件公开宣判
近年来,高空抛物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因此,该现象被称作“悬在城市上空的痛”。为了保障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2021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实施,高空抛物情节严重的作为刑事犯罪正式入刑。2022年9月29日,泗洪法院刑庭公开宣判了全县第一例高空抛物犯罪案件。
2021年8月31日16时许,被告人许某某在泗洪县临淮镇城头乡南街新村4楼家中,因家庭琐事醉酒后与丈夫顾某某发生争吵。为发泄情绪,被告人许某某将厨房内的菜刀、锅铲各一把,碗、碟各一个从窗户扔出,他人随即报警。被告人许某某家厨房窗外为该小区业主正常通行的过道,当时同栋楼多名居民在附近缝补衣服,附近有小孩玩耍,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泗洪法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许某某故意从其居住的住宅楼4楼,将菜刀、碗碟等具有危险性的物品抛掷到行人正常通行、活动的一楼地面通道,且当时周围有居民活动,其行为可能造成人员伤害的危害后果,应认定为情节严重,构成高空抛物罪。鉴于被告人许某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认罚,且未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后果,最终泗洪法院以被告人许某某犯高空抛物罪,判处其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近年来,高空抛物伤人的事件屡见报端,在高空抛物的事件中,小到果皮、纸屑,大到酒瓶、易拉罐,甚至像本案中的菜刀从天而降,给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极大威胁,所以法官在此提醒广大人民群众,要充分认识到高空抛物的巨大风险和应承担的民事甚至刑事责任,要敬畏法律、尊重法律,自觉约束自身行为,共同守护“头顶上的安全”。
拟稿:刑 庭
原标题:《泗洪首例高空抛物犯罪案件公开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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