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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朱征夫:加大行政处罚力度,推动制售假行为入刑
继去年全国两会上提出《关于对制假售假行为加大打击力度的提案》后,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朱征夫还将在今年的全国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上,继续提交有关打假的提案。他建议,通过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像治理酒驾一样,推动制假售假直接入刑,“在法律上真正形成一种威慑力。”
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朱征夫。朱征夫透露,今年2月,为了解当前假货在线下的流通情况,他和全国人大代表卢馨、米雪梅以及全国政协委员蒋洪峰一起暗访了广州白云皮具城,并潜入了一个假包生产窝点。“制假售假不仅侵犯知识产权,还损害各方面的权利,如消费者的知情权、消费者合法的财产权益等,加大对制假售假的打击力度势在必行。”朱征夫说。
朱征夫认为,刑法对于制假售假的打击定罪门槛并不高,只要销售制造假冒伪劣产品达五万块钱以上,就可以判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六个月以下的拘役。问题在于,明知售假者卖的是假东西,因是现金交易,双方交易完就离开,没有票据之类的证据,想拿出其销售额超过五万元的证据很难。
“能不能有一些法律上的手段?如将其作为行政违法行为,采取行政拘留、行政罚款等措施进行处罚。”朱征夫建议,通过加大行政处罚力度,来加大打击制假售假的行为。针对线下举证困难问题,朱征夫还建议直接推动制假售假行为入刑。同时,加大对制假售假行为的刑罚力度,提高制售假犯罪的法定刑,并加大对制售假人员的经济惩罚。
他说,酒驾入刑是经过很长时间的努力才得以实现。危险驾驶,只要驾驶者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就直接定罪,不一定判刑,但可以定罪。对制假售假也可以采取相应的模式,哪怕是没有达到相应数额,但是已查明有制假售假行为的,就按照刑事犯罪来处理,量刑标准可再讨论研究。
与此同时,因制售假入刑门槛高,导致制售假犯罪成本低,累犯、再犯现象凸显。朱征夫表示,现行刑法对假冒注册商标罪、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规定的最高的法定刑档为三到七年。“这一法定刑档从97刑法开始,沿用至今,未曾有修改。立法滞后,制假售假犯罪成本低,犯罪收益远高于犯罪成本,容易出现累犯、再犯。”朱征夫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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