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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闽侯一协警与的哥勾结违规销分被判刑:销一分提成十元

澎湃新闻记者 谭君
2018-03-21 14:09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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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处理交通违章的职务便利,福建闽侯县公安局协警洪居炜与“黄牛”江恭相勾结,将违章销分做成了“生意”:江恭收集违章业务,每销一分收取对方30元,江居炜每销一分从中提成10元。在5个月时间内,洪居炜共销分5884分,获得好处费近6万元。

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日公布的判决书显示,闽侯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判处被告人洪居炜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1万元;以行贿罪判处被告人江恭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判决书显示,被告人洪居炜原系闽侯县公安局白沙派出所的一名协警,于2012年9月到该所工作后,2013年6月至2015年4月受白沙派出所安排从事交通窗口违章处理工作。在此期间,都是洪居炜在窗口使用民警肖某的数字证书进行操作。该数字证书具有处理交通违章权限。

也正是在此期间,洪居炜与的士司机江恭认识,并开始了相互勾结违规销分的业务。据洪居炜供述,大约在2014年10月,他在处理交通违章时认识的士司机江恭,两人逐渐熟悉。有一次,江恭提出可否合作处理交通违章,商量后由江恭提供处理交通违章的业务,其负责在白沙派出所处理交通违章,每处理一分,江恭给其10元好处费。

按相关规定,需要提供驾驶证、行驶证、身份证原件以及出租车上岗证才能处理违章,而且还需违章当事人本人到场才能处理。判决书显示,2014年11月初,江恭陆续提供过当事人的行驶证、驾驶证等材料,但违章当事人不到场,江居炜仍旧予以处理。之后,江恭称每天送材料太麻烦,提出不用提供材料的情况下让其处理,洪居炜表示同意。之后,江恭就以短信形式将违章当事人的车牌、名字、身份证号码及需要处理的罚单发送到洪居炜的手机,洪居炜用数字证书登录进行违章处理。

洪居炜供述,在这些违规处理的交通违章中,大部分连处罚决定书都没有打印处理,也没有归档,因怕被人发现,他都在下班时间进行操作。直至2015年4月,终于东窗事发,洪居炜被辞退。2017年7月26日,闽侯县人民检察院对洪居炜进行刑事拘留,次日对江恭立案侦查。

据闽侯县法院审理查明,江恭在外收集这些违章业务时,每销一分收取对方30元,其中送给洪居炜10元,自己获利20元/分。经统计,自2014年11月至2015年4月,洪居炜利用深夜、凌晨等下班时间,为江恭违规处理出租车违章约1790起,共计销分5884分,严重扰乱了交通管理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洪居炜收取江恭好处费共计人民币59840元,其中有1000元为江恭以现金形式支付。

闽侯法院经审理后,一审认定被告人洪居炜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1万元; 被告人江恭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两被告人退出的违法所得人民币59840元、117680元,均上缴国库。

    责任编辑:马世鹏
    校对:施鋆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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