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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一无业男子欠下网贷无力偿还,铤而走险持刀抢劫酒店获刑
2017年11月7日23时许,一名身穿蓝色雨衣、头戴蓝色雨衣帽子的男子突然来到海南海口市龙华区金星路某酒店前台,举着明晃晃的水果刀威胁前台工作人员罗某。该男子随后打开酒店前台抽屉,将抽屉内的钱抢走。“如果报警就捅死你!”抢到钱的男子扔下一句狠话后迅速逃离现场。惊魂未定的罗某赶紧拨打报警电话。接警后,辖区派出所迅速出警,几名民警将逃窜至海垦路上的犯罪嫌疑人冯某抓获。近日,海口市龙华区法院以抢劫罪判处冯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据了解,冯某是海口人,无业,因欠下网贷无力偿还,铤而走险抢劫酒店还债。据冯某交代,他接触网络贷款后发现这种分期贷款平台手续简单,放款速度快,花起钱来非常方便。网络贷款虽然手续简单、门槛低无抵押,但是利率却高得惊人,眼看着还款日期已过,冯某尚欠7000多元没有还上,信贷公司追讨欠款的电话让他寝食难安。曾经在酒店工作过的冯某了解到,一般的酒店前台深夜只有一名工作人员值班,遂萌生抢劫酒店前台的念头。
2017年11月7日20时许,怀揣着雨衣、口罩、水果刀的冯某搭乘“摩的”来到海口金星路某酒店对面蹲守。冯某一直等到当天23时酒店前台只剩一名工作人员的时候,穿上雨衣,拿出事先准备好的水果刀来到酒店前台,威胁前台工作人员罗某“不许动”,随即将前台抽屉内的3538元抢走。
冯某作案后很快就被警方抓获,在案发第二天被警方刑事拘留,同年11月18日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今年1月19日,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
龙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冯某以暴力胁迫的方法抢劫他人人民币3538元,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冯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被抢钱财已发还受害人,依法可从轻处罚。法院根据被告人冯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其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冯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原标题:《“雨衣男”深夜持刀抢酒店前台》追踪(详见本报2017年11月9日9版)男子欠下网贷无力偿还铤而走险抢劫,海口龙华区法院:构成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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