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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园法》制定需要凝聚多学科的共识来推进立法 | 成协中国家公园法暨自然保护区条例修法讨论会发言
2022年9月14日,由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法律工作委员会、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联合主办的“国家公园法暨自然保护区条例修法讨论会”在线召开。来自高校和科研院所的专家、国家公园和自然保护区的代表,以及绿会保护地主任代表等与会嘉宾,就目前我国国家公园和自然保护区建设实践、存在问题和困惑等情况,对国家公园法立法草案和自然保护区条例修订草案提出建议。会议在绿会融媒的百家号和微博等平台进行视频和图文直播,中国小康网、科创中国、科技工作者之家同步直播,7.4万人在线参与。
以下是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行政法学研究所所长成协中的发言致辞,分享如下:
很高兴参加今天上午中国绿发会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联合举办的“国家公园法草案暨自然保护区条例的修法讨论会”。在线上看到很多我非常尊敬的学者,如孙佑海老师、杨朝飞老师、杜群老师、胡静老师,都是环境法学的前辈、大咖。所以我今天的发言谈不上致辞,主要表达一下感谢和祝贺。因为法学院焦洪昌院长今天上午有其他公务安排,所以委托我来代表法学院对于今天会议的召开表示热烈祝贺,对各位专家的倾情参与表示衷心感谢!相信并期待,今天的研讨会能进一步凝聚共识,为推动两法的完善提供更多的学术支持!
我今天主要想表达以下几点想法:
首先,《国家公园法》和《自然保护区条例》的制定是我国生态文明法治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生动实践。2017年5月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考察中国政法大学的时候,特别提出要打破高校和社会之间的体制壁垒,加强校企、校地、校所的合作。近几年来,学校在加强学校和地方、企业及社会组织的合作方面做了很多的探索,比如中国政法大学2020年被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列为高校中的唯一基层立法联系点,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也在学校设立了专门的立法联系点;学校也先后与青海省政府、黑龙江省政府等签署了一系列战略合作协议,加强立法、执法方面的合作。这次由马勇老师牵头的《国家公园法》的立法研究,也是法大与青海省政府战略合作项目的重要内容之一。法大作为中国法学教育的最高学府,参与到《国家公园法》和《自然保护区条例》等相关立法,既是法大的荣耀,也是法大义不容辞的责任。
其次,《国家公园法》和《自然保护区条例》的制定,涉及到多学科的知识,需要凝聚多学科的共识,共同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和依法立法。国家公园的概念提出,本质上就是反思我们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传统上以行政区划为边界的管理体制和以许可、命令、处罚、强制等硬行政手段为主的管理方式,强调生态环境之间的连通性、整体性、系统性。因此,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国家公园体制,是的一项重要的改革任务,也是我们国家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国家公园法》(草案)在规划设立、保护管理、社区发展、执法监督等等很多具体的内容涉及到环境法、自然资源法、行政法等多学科的知识,需要凝聚多学科的共识来共同推动立法的完善。
再次,《国家公园法》和《自然保护区条例》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所开展的制度创新和探索,不仅对于推动环境法治建设,而且对于推动我国行政法治的完善具有显著的制度探索意义。国家公园法和自然保护区条例的制定,会在打破传统上以行政区划为边界的管理体制和以命令控制为主要管理方式做出重要探索。这实际上对于日益复杂的社会环境中,不同领域的行政管理体制和行政监管方式完善,具有重要的制度探索意义。所以我相信《国家公园法》《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制定,不仅是对于推动环境和生态的法治具有重要推动意义,而且对于反哺行政法治,为相关领域行政管理体制和监管格局的完善,提供新的启示。
最后,虽然我个人主要研究行政法基础理论,但对于环境法也一直抱有相当的热情和关注。前几年国家公园概念刚刚提出的时候,也有参与《北京长城国家公园试点》的一些研究和论证,所以我个人对于国家公园法和自然保护区条例的制定,也非常期待和关注。虽然北京长城国家公园并未进一步推进,但其他地方国家公园的试点和立法近几年都取得了长足的进步。这些地方试点经验必然能够为我国国家公园的制度完善提供更为坚实的实践基础。我相信并期待,这两次《国家公园法》的立法研讨,能够在推动国家公园立法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方面取得更大程度的共识,能够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更为充分的学术支持。
整理/子舒 审/成协中 编/ang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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