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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被判死刑,“杭州保姆纵火案”被告莫焕晶已提起上诉
2月9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杭州保姆纵火案”被告人莫焕晶一审判处死刑,并处罚金一万元。
2月24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莫焕晶已向该院提起上诉。
2017年6月22日清晨,杭州“蓝色钱江公寓”2幢1单元1802室发生火灾,该户女主人朱小贞及其三个孩子遇难,保姆莫焕晶逃生,男主人林生斌当时不在家。当天,警方调查明确火灾为放火案,莫焕晶有重大作案嫌疑。
2017年12月21日9时,杭州中院在第二法庭依法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莫焕晶放火、盗窃一案。庭审开始后,审判长依法询问被告人、辩护人是否申请回避,被告人莫焕晶的辩护人党琳山律师以要求指定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外的法院异地管辖为由,要求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停止审理本案。审判长依法告知辩护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本案具有管辖权。随后,辩护人党琳山律师无视法庭纪律,不服从审判长指挥,擅自离庭,拒绝继续为被告人莫焕晶辩护。审判长遂依法决定休庭。
2月1日9时,杭州中院继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莫焕晶放火、盗窃一案。经检察院指控、法庭调查询问、举证质证、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审判长于20时50分宣布休庭。除去两次短暂休庭,本次庭审时间长达10小时35分钟。
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莫焕晶长期沉迷赌博,身负高额债务。2016年9月,莫焕晶经家政公司介绍到被害人朱小贞、林生斌位于“蓝色钱江公寓”的家中从事住家保姆工作。2017年3月至6月,莫焕晶多次窃取被害人朱小贞家中的金器、手表等贵重物品典当、抵押,得款18万余元,至案发时尚有评估价值19万余元的物品未赎回;还编造“买房”等虚假理由向朱小贞借款11.4万元。上述款项全部被其用于赌博挥霍。
去年6月21日晚,莫焕晶又用手机上网赌博,输光包括当晚用被害人家中一块手表典当所得在内的6万余元。为继续筹措赌资,决意采取放火再灭火的方式博取被害人感激,再次借钱。22日5时许,经事先通过手机上网查询与放火有关的关键词信息后,莫焕晶用打火机点燃书本,引燃客厅沙发、窗帘等易燃物品,火势迅速蔓延,导致屋内的朱小贞及三名子女困在火场,因吸入一氧化碳中毒死亡。火灾还造成该室及邻近房屋部分设施损毁,损失价值257万余元。
此外,2015年7月至2016年2月,莫焕晶在绍兴、上海等地从事保姆工作期间,在三名雇主家均曾实施盗窃行为,均被雇主发现,退还财物后被辞退。
2月9日上午,杭州中院对被告人莫焕晶放火、盗窃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开庭宣判:莫焕晶犯放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一万元。两罪并罚,判处死刑,并处罚金一万元。被告人有权在十日内通过本院或浙江省高院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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