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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一县退职干部受处:借经济困难为名退房由房开商再售以避税
浙江新昌县退职领导马某将已购入四年的房产以“经济困难”为由按原价退回给房产开发商,房开商又以原价将房子出售给盛某,但该楼盘四年来价格已上涨近50%,为何该退职领导和房开商都放弃了丰厚利润?
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近日公开一起干部违规行为,经查,马某实际上是为逃避缴纳房屋转让税款,其弄虚作假、不按要求纳税申报的行为构成违纪,已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被责令补缴税款。
日前,绍兴新昌县纪委监委组织开展“重点单位重要岗位廉政风险”专项监督检查,在查看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相关台账资料时,发现一份某单位退职领导马某的备案登记变更申请表有诸多疑点:一是马某在申请退房理由写了“经济困难”,但他一直担任机关单位领导,收入稳定,退房后又购买了别处房产。二是房产公司收回马某的退房后,立即以马某四年前的原价将该房产出售给盛某。
调查组询问盛某后,其坦白在退房前就和马某私下约定,马某按每平方米约9000元、总价100万元整的交易价格将房子卖给自己,所谓的房产公司买卖合同只是走过场。之所以如此操作,是因为马某的房子在出售时尚未办理房产证,根据相关规定,新房办证后未满2年如要转让,房主在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基础上,需额外缴纳房屋售价的5.5%的增值税,而通过房产公司出售,马某可以“省下”原本应缴纳的数万元税款。
调查组随即找到马某谈话,起初其矢口否认,声称只是正常退房,跟房屋买卖没有关系。但面对调查组出具的房产买卖合同、协议书、转账记录等证据,马某最终如实交代了自己“假借‘经济困难’之名,行逃避缴纳税款之实”的行为。
新昌县纪委监委同时向县建设局发出监察建议书,要求举一反三,开展全面排查和整改落实,并建章立制,加强业务监管,完善审核流程,严把退房申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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