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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拟出台条例,鼓励地方政府建立夜间施工噪声影响补偿机制
澎湃新闻记者 王奕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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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建立夜间施工噪声影响补偿机制,建设或施工单位与工程影响范围内实际居住人签订的补偿协议可作为出具夜间施工证明的依据——由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制定的《江苏省噪声污染防治条例(草案)》正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条例草案”提出,在城市居住区、居住小区内新建按要求配套的、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生活、消费、娱乐等公共服务设施,与相邻最近的居民住宅边界的直线距离不得小于30米。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商铺、办公等建筑物内进行室内装修、制作家具、室外修缮等,12时至14时、19时至次日7时不得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作业。
在居住区及其附近街道、广场、公园等,22时至次日6时不得进行产生噪声污染、影响周边居民休息的健身、娱乐等活动;在其他时间进行集会、健身、娱乐、促销等,使用音响器材产生的环境噪声不得超过区域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公共场所管理者应合理规定娱乐、健身等活动的区域、时段、音量,鼓励设置噪声自动监测和显示设施等加强管理。学校进行早操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的,应合理安排时间或采取降低音量等措施。
建设单位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施工作业,应按规定设置噪声自动监测系统,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在22时至次日6时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
责任编辑:张军
图片编辑:乐浴峰
校对:栾梦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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