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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两人醉驾未被起诉引热议,律师:公益活动代替拘役值得借鉴

红星新闻
2022-09-20 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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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8月,邓某和彭某因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以涉嫌危险驾驶罪移送至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但因两人情节轻微,在社区做志愿服务期间考核合格,最终被免于起诉。

这一事件在网上引发热议。有网友表示理解;有网友却认为,既然法律没有更改,就应该严格执行,随意降低标准有违公正性。

检察院向邓某、彭某宣读不起诉决定书 视频截图

江苏三问律师事务所主任曹新亚认为,醉驾入刑到现在已经11年,目前从技术层面上来讲正在修正,而法律上的“酌定不起诉”不代表没有构成犯罪,“这种醉驾免诉人员做公益活动回馈社会的价值取向是好的,刑法本身具有谦抑性,如果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为何不给他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呢?”

参与社会志愿服务

南昌两人醉驾检方作出不起诉决定

据南昌交警消息,全国公安机关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中,南昌交警从6月25日到9月4日在全市范围内持续开展酒驾醉驾整治行动,共查处酒驾1239起,查获醉驾578起。

南昌交警开展酒驾醉驾整治行动 图据南昌交警

另据当地媒体报道,今年8月,邓某和彭某被公安机关以涉嫌危险驾驶罪移送至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不过,承办检察官考虑到邓某情节轻微、自愿认罪认罚等,经提请检察官联席会讨论决定,拟对邓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随后,青云谱区人民检察院对邓某制发了“社会志愿服务建议书”,推荐其前往青云谱区三家店街道何坊东社区开展社会志愿服务。期间,邓某从事了清理墙面小广告、打扫路边垃圾、摆放占道电动车、协助开展核酸等志愿服务。

醉驾人员在社区做志愿服务 视频截图

在完成志愿服务后,何坊东社区在“服务评价意见”一栏中给邓某打出“优秀”等次。同一批的彭某,在社区完成平安巡逻、清扫街道、文明劝导等志愿服务,经考核合格后,同样收到了检察机关制发的“不起诉决定书”。

青云谱区人民检察院向邓某和彭某当面宣读不起诉决定书:“你们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鉴于你们犯罪情节轻微,自愿认罪认罚,以及结合你们在参与社会志愿服务期间的综合表现,本院决定对你们作出不起诉处理。”

这件事在网上引发热议。有网友表示理解;也有网友认为检方的“不起诉”决定不公正。

红星新闻记者联系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检察院,但截至发稿时未获得对方回复。

根据刑法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将被处以拘役,并处罚金。根据《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规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为饮酒驾驶;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为醉酒驾驶,驾驶人将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同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醉驾数量已超过盗窃罪

有专家呼吁调高醉驾判定标准

红星新闻记者查阅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此前南昌市相关法院接到检察院以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时,对驾驶人判处了半年之内时间不等的拘役,并处以1万元之内的罚款。

对于青云谱区人民检察院认定邓某、彭某情节轻微不起诉的决定,江苏三问律师事务所主任曹新亚认为,目前,全国各地方关于醉酒驾驶起诉与否的执行标准并不一致,比如江苏执行的标准为酒精含量在140mg/100mL以下,且不具有无证驾驶、在高速路和快速路上驾驶、醉驾前科等情形的,一般都可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为什么免诉?因为盗窃罪历来是传统犯罪率最高的,但近年来,作为法定犯的危险驾驶罪,在数量上已经超过了盗窃罪,成为我国涉罪率最高的罪名。”曹新亚律师向红星新闻记者表示,醉驾入刑到现在已经11年,之前严格认定血液里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mg/100mL就为醉驾,目前正在从技术层面修正,但法律还没有修改。比如江苏省规定,在不具有其他从重处罚的情形下,汽车驾驶员的酒精含量在140mg/100mL以下,摩托车驾驶员血液中酒精含量在160mg/100mL以下,均可以免诉,这些都没有法律的明文规定,而是通过执行内部文件在司法层面作出的调整。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醉驾入刑”再次成为热议话题。全国政协委员戴红兵认为,危险驾驶罪要用危害性的程度考量,如果危害性不大,或对受害者构成伤害的结果不明显,就不能单纯从行为上以对方喝酒或喝到一定程度去处罚驾驶人。全国人大代表、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列玉提出,建议取消醉驾型危险驾驶罪,通过行政拘留、重罚款,同样可以达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目的。

第十一、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四川鼎立律师事务所律师施杰接受红星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如果每年有30万人因醉驾受到刑事追究,数量的确太大,但如果对法条进行优化,司法资源的浪费也许能够得到改善。“虽然当时的司法解释明确以每100ml血液里的酒精含量达到80mg作为是否醉酒的基本点,但有个问题是,中国人的酒精含量耐受度是否远远超过80mg,这些很难判断。”他同时呼吁,摩托车醉驾不应入刑,因为没有达到刑法意义上“相当的危害程度”。

曹新亚律师认为,从刑法理论层面来讲,这样的做法一定程度上存在同案不同判之嫌,是否与罪刑法定原则相悖,也是值得探讨的问题。不过,醉驾轻刑化的趋势是好的。一些政协委员也提出,是否应该把危险驾驶罪的入罪标准由原来的80mg/100mL适当调高?

醉驾不起诉案例增多

律师称公益活动代替拘役值得借鉴

红星新闻记者发现,近年来醉驾免诉的案例在不断增多。

比如2021年10月16日,福建平潭县高三学生陈某与朋友聚餐庆祝18岁生日,后因朋友无人接送,饮酒的陈某便驾驶无牌轻便二轮摩托车接送朋友,途中被平潭县交警部门的民警拦截检查。经鉴定,陈某的血液酒精含量85.22mg/100mL,已达到醉驾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犯罪。

办案检察官考虑到陈某刚刚年满18岁,在校期间表现良好,无违反校规校纪等情况,且能够深刻认罪悔罪,故最终作出了不起诉决定。为了达到警示教育的目的,检察院在送达不起诉决定的时候,对陈某进行了教育、训诫。

近期,河南商丘市夏邑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开展暑期酒醉驾查处专项行动中,联合县人民检察院推出醉驾情节轻微“免诉”驾驶人参与公益服务活动,9名醉驾“免诉”驾驶人在交通民警的带领下参与街头执勤开展公益劝导。

据了解,夏邑县人民检察院将血液内酒精含量低、没有发生交通事故、非无证驾驶且驾驶证在有效期内、没有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没有逃避处罚、没有其他加重情节行为的醉酒驾驶人列为“免诉”对象。公益服务内容包括协助交通民警对骑乘摩托车、电动车未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劝导,向过往市民宣传酒醉驾的危害、醉驾成本和酒醉驾违法行为给他人带来的安全威胁等。

“对犯罪情节较轻的醉驾人员,对其免诉的同时责令其参加社会公益服务,这不失为一种很好的探索。”曹新亚律师表示,“这种醉驾免诉人员,通过做公益活动回馈社会的价值取向是好的,虽然没有形成法律文件,但很多地区都已经在探讨,我认为是一种积极的做法。醉驾不是没有构成犯罪,而是情节轻微不起诉,即法律上所说的酌定不起诉。”

“这种经验是值得借鉴的,如果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为何不给他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呢?”曹新亚律师表示,刑罚的目的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责令被不起诉人参加社会公益不单是惩罚,更是教育,而且是比科以刑罚更有效的教育方式。现在对醉驾型危险驾驶罪所作的修正,都是紧扣当前社会实际作出的,目的就是为了做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相统一。

也有律师向红星新闻记者表示,醉驾不被起诉,必须要符合案件情节较轻、不构成犯罪的,或者案件已经超过了诉讼时间。同时,符合一些特殊条件也可以不进行起诉,比如犯罪嫌疑人已经死亡或者有特赦令免除相关的刑罚。

(原标题:《南昌两人醉驾未被起诉引争议 律师:醉驾入刑正在修正,公益活动代替拘役值得借鉴》)

    责任编辑:汤宇兵
    图片编辑:陈飞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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