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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念克里普克:涂纪亮 |《命名与必然性》中译本序

2022-09-20 12:58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湃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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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里普克(Saul Aaron Kripke)于2022年9月15日去世

克里普克(Saul Aaron Kripke,1940-2022),当代著名哲学家、逻辑学家,模态逻辑语义学创始人之一,被誉为20世纪最有影响力的分析哲学家之一,生前为普林斯顿大学荣休教授、纽约城市大学研究生中心杰出哲学教授。克里普克的研究领域包括数理逻辑、语言哲学、形而上学、知识论、维特根斯坦和心灵哲学等等,在以上每一个研究领域,他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学术成就。克里普克于1972年出版了《命名与必然性》(Naming and Necessity)一书,该书直接挑战了罗素和弗雷格的逻辑理论,对于当代逻辑学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克里普克于当地时间9月15日去世,享年82岁。本期“丽泽哲学苑”推送《命名与必然性》一书中译本序,邀请广大读者共同领略天才风采,表达怀念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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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名与必然性

NAMING AND NECESSITY

索尔•克里普克(Saul Kripke,1940—),美国著名的逻辑学家和哲学家,模态逻辑语义学创始人之一。他少年时期已显得颇有才华,16岁念中学时写的一篇关于模态逻辑和直觉主义逻辑语义学的论文,曾引起美国逻辑学界的注意。后就读于哈佛大学,从师于蒯因等人。毕业后先后在哈佛大学、哥伦比亚大学、康乃尔大学、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洛克菲勒大学、普林斯顿大学任教,1977年在普林斯顿任哲学教授,不久升任麦科什(McCosh)讲座哲学教授。他主持过牛津大学的洛克讲座,担任过美国的《哲学逻辑杂志》和《符号逻辑杂志》以及以色列的《哲学》杂志的编委。

50年代末至60年代中叶,克里普克侧重于数理逻辑,特别是模态逻辑的研究,写出了《模态逻辑是一个完全性定理》(1959)、《关于模态逻辑语义学的研究》(1962)、《模态逻辑语义分析》(1963—1965)等重要论文,这些论文树立了他在模态逻辑语义学方面的地位,使他成为模态逻辑语义学的创始人之一。60年代末至80年代初,克里普克的研究逐渐转向哲学方面。他在模态逻辑语义学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许多引人注目的新观点,这些新观点在下列论文和专著中得到充分阐述:《同一性与必然性》(1971)、《命名与必然性》(1972)、《真理论概要》(1975)、《说话者的指称和语义学的指称》(1977)、《维特根斯坦论规则和私人语言》(1982)等等。其中,《命名与必然性》一书是他的第一本代表作,也是他的成名作。

克里普克在《命名与必然性》一书中主要提出两个新观点:一、历史的、因果的命名理论;二、先验偶然命题和后验必然命题。他的这两个新观点提出后,引起了西方分析哲学界一场持续10多年的大论战。下面,我们将分别概述这两个新观点,并 提出一些简略的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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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历史的、因果的命名理论

在指称问题上,英美分析哲学中有两个重要理论:一个是由弗雷格、罗素提出,后来由维特根斯坦、丘奇、塞尔等人加以补充修改的“摹状词理论”;另一个是由克里普克、普特南等人主张的“历史的、因果的命名理论”。在这两种理论的分歧中,关键问题是如何解释名称是怎样命名的。持前一种理论的人们认为,专名和通名都具有各自的内涵或含义,它们实质上是一些缩略的或伪装的确定摹状词,或者至少与这些确定摹状词是同义的。命名活动就是在思想上把一组确定摹状词或一组特性与一个名称相关联,也就是说,它取决于命名的对象具有这样一组特性。持后一种理论的人们认为,命名活动取决于名称与某种命名活动的因果联系,也就是说,我们在给事物命名时,所依据的并不是对名称的意义的了解,而是对某些历史事件及其因果影响的了解。换句话说,按照前一种理论,名称之所以能够被用来给对象命名,是因为名称具有各自的意义,这种意义规定了它们指称 的条件。按照后一种理论,名称并不具有上面所说的那种意义,尽管如此,依据某些命名活动及其因果影响,它们仍然具有明确的指称。

克里普克是历史的、因果的命名理论的主要倡导者。他的这种理论建立在把专名与摹状词截然区别开来的基础上。在他看来,专名是“严格的指示词”,而摹状词是“非严格的指示词”。他说:“如果一个指示词在每一个可能的世界中都指示同一个对象,我们就称之为严格的指示词。否则就称之为非严格的或偶然的指示词。”专名可以直接指称一个对象,而不把任何特性归属于这个对象,因此,当它指称一个对象时,并不以世界上发生的任何偶然的事件或过程为转移。只要一个对象的本质属性不变,不论这个对象的非本质属性发生多大的变化,这个专名所指的对象始终不变,因此专名是严格的指示词。相反,摹状词则并不如此,因为它仅仅借助于把某些特性归之于对象来指称一个对象,因此它的指称方式受到世界上发生的种种偶然的事件和过程的影响。如果对象的属性发生变化,确定摹状词的指称也发生变化,因此摹状词是非严格的指示词。例如,“尼克松”这个专名是严格的指示词,而“1970年的美国总统”这个摹状词则是非严格的指示词,因为“尼克松”不可能不是尼克松,而“1970年的美国总统”却可能不是尼克松。在他看来,把专名看做严格的指示词,这就使我们不必探讨专名的所谓“意义”,因为专名具有它们各自的严格指称,而不具有某种规定其指称的意义。

克里普克认为,弗雷格、罗素等人的指称理论有一个难以克服的困难,这就是人们可能对同一个专名的意义作出不同的解释。例如,对于“亚里士多德”这个专名,某个人可能把它的意义说成是“柏拉图的门生”,另一个人可能把它的意义说成是“亚历山大大帝的老师”。不仅如此,甚至就某一个人而言,即使他可能对亚里士多德了解很多,他也仍然觉得很难找出一个确定摹状词来代替“亚里士多德”这个专名。因为,举出亚里士多德的任何一个特征,都不过是举出亚里士多德 的某种偶然的特性。至于维特根斯坦提出的“簇摹状词理论”,克里普克认为,从日常语言分析的角度来看,维特根斯 坦的指称理论比弗雷格、罗素等人的指称理论合理一些,但它也未能克服上述困难。

按照克里普克的观点,弗雷格、罗素以及维特根斯坦等人的指称理论的错误,在于把专名的涵义与一个或一组确定摹状词的涵义混为一谈。在他看来,一个专名指称某个对象,这不取决于这个对象具有某种特殊的识别标记,或者取决于这个对象具有某些独特的特性,或者取决于专名的说出者知道或者相信这个对象具有这些特性。即使在某些特殊场合,例如在对某一对象命名的场合,有时是根据某个摹状词或者某种独特的标记来给这个对象命名的。可是,在这种命名活动中,这种独特的识别标记不是作为命名对象的同义词,也不是作为命名对象的缩写词,而只是借此把所指的对象固定下来,也就是说,根据对象的某些偶然特征把指称对象固定下来。在此之后,即使情况发生变化,在对象不具有这些偶然特征的情况下,我们仍然可以用标志这个对象的这个专名去指称这个对象。因此,克里普克认为,弗雷格、罗素等人的基本错误在于不了解专名是严格的指示词,在一切可能的世界里都指称同一对象,并不以世界上发生的任何偶然的事件或过程为转移。

在上述观点的基础上,克里普克提出他的历史的、因果的命名理论。按照这种理论,专名是借助于某些与这个名称有关的历史事实去指称某个特定的对象的。例如,人们获得各自的名称,部分地通过各人的血缘关系,部分地通过一定的命名活动。“丘吉尔”这个专名之所以被应用到丘吉尔头上,并不是由于丘吉尔这个人体现了由“丘吉尔”这个专名的“涵义”所构成的那些特性,而是由于丘吉尔出生后就被他的父母取了这个名称,其他人认识他后也用这个名称称呼他,如此等等。克里普克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已经建立起一条“传递的链条”,“丘吉尔”这个名称就沿着这条链条一环一环地传递下去。站在这条链条另一端的任何一个人,都可以用“丘吉尔”这个名称去称呼丘吉尔,而不必知道丘吉尔的种种特征。也许,他只知道丘吉尔是一个政治家;尽管如此,只要他是站在这条链条上,他就能用“丘吉尔”来称呼丘吉尔。在这里,“丘吉尔”这个名称之所以指的是丘吉尔,并不是这个名称的“涵义”在起作用,而是由于这个名称有它的起源和历史。克里普克强调说,重要的问题不是名称的说出者如何考虑他是怎样知道这个名称所指的对象,而是这条实际的“传递链条”的建立。克里普克承认,他的这种理论不能排除人们可能用同一名称去指称不同的人或不同的物这样一种情况。他解释说,这种情况的出现是由于不同的命名活动和这个名称沿着不同的传递链条传递下去所造成的后果。

关于如何给对象命名,克里普克认为可以采用两种方式:或者通过实物或动作来表示,或者借助摹状词来规定名称所指的对象。在谈到借助摹状词来规定指称对象时,克里普克特别强调他的观点不同于罗素等摹状词论者的观点。他说:"……所用的摹状词与借助于它所引入的名称不是同义的,只不过借助于它来规定名称所指的对象罢了。在这一点上,我们的观点不同于通常的摹状词论者的观点。”这就是说,当我们用某个确定摹状词,或者用某种独特地起识别作用的特性,去规定某个名称所指的对象时,那种特性所起的作用在大多数场合并不是作为这个名称的同义词,而不过是作为规定所指对象的手段。人们在规定名称所指的对象时,也可能根据对象的某些偶然的特性。因此,即使对象不具有某种独特地起识别作用的特性,我们仍然可以用某个名称去指称某个对象。

按照克里普克的观点,与专名一样,通名也是严格的指示词,它在一切可能的世界里都指称同一个对象。与专名一样,我们也必须记住一个通名的指称被确定的方式与它的涵义之间的区别,不应把一个通名如何确定其指称的方式看做这个通名的同义词。关于通名是否具有涵义,克里普克没有作出明确的说明,但他指出通常把属性的组合看做通名的内涵的观点是错误的,因为通名一般说来并不表达属性。与专名一样,通名一旦被确定下来,也可以沿着传递的链条一环一环地传递下去,它们指称的对象也是由一条历史的、因果的传递链条决定的。他说:“种名可以一环一环地传递下去,就像在专名的情形中那样,以至于许多很少见过和根本没有见过黄金的人也能够使用这个词。它们的指称是由一根因果的(历史的)链条确定的,而不是由任何词项的用法决定的。”黄金这种东西被认为具有某些识别标志,其中有些标志对黄金来说可能不是真的,我们关于这些标志的看法可能是错误的。如果发现一种理论描述了一种具有黄色的物理特性的物质,那么人们可能仅仅据此就得出结论说,这种理论所谈的物质就是黄金,然而,后来事实证明,它所谈论的其实是假金。因此,克里普克认为,对待所谈论的那种物质,也必须像对待专名那样加以确定,即通过这种理论与这种物质的历史联系加以确定。当追溯这种联系时,最后能够发现所谈论的那种物质究竟是黄金,还是假金或者是别的什么东西。

我们认为,我们用语言表述我们对外界事物的认识,这种认识是外界事物的特性或特征在我们意识中的反映。当我们对某一事物命名或根据某个名称去识别所命名的对象时,我们往往依据这一事物的某些特性或特征。传统的指称理论认为,名称具有它的内涵或涵义,内涵决定外延,或者说,涵义决定指称,这个基本观点是能成立的,符合人们的语言实践的。不过,外界事物是不断发展的,我们对外界事物的认识也在不断发展,因而我们用来标志外界事物的名称的内涵或涵义也在不断变化、充实和丰富。人们在每一个历史时期内,由于认识的局限性,不可能毫无遗漏地认识事物的全部特性或特征,我们现在所知道的某个名称的内涵或涵义,并不能代表所指对象的全部特性或特征。因此,我们不能像传统的指称理论那样认为,只有符合一个名称的全部内涵或涵义的事物,才是这一名称的指称对象,不能把符合一个名称的全部内涵或涵义这一点说成是一组赖以确定指称对象的“必要而充分的条件”。在这点上,克里普克对传统指称理论的批评是正确的。

我们还认为,尽管外界事物在不断变化,但在这个变化过程中,事物的本质属性却是比较稳定的,非本质属性或偶然属性则变化较大。只要某一事物的本质属性没有改变,这一事物的本质规定性也就没有改变,不论它的非本质属性发生了多么大的变化。因此,识别和掌握事物的本质属性,对于准确地确定名称的指称对象具有重大意义。弗雷格、罗素等人在他们的指称理论中,没有谈到本质属性与非本质属性的区别,也没有谈到本质属性对于确定指称的重大意义。克里普克尽管没有清楚地说明什么是本质属性和如何确定事物的本质属性,但他十分强调本质属性在确定指称中的作用,可以说这是一个进展。不过,他又走向另一极端,低估非本质属性在确定指称中的作用,这就错了。

克里普克从低估事物的非本质属性或偶然属性在确定指称中的作用这一点出发,进一步否认专名和通名都具有内涵。按照我们的观点,专名和通名都具有内涵。就专名而言,我们可以从日常的语言实践中举出大量事例,说明专名是具有内涵的。例如,《古希腊哲学史》这个书名就含有“古希腊”、“哲学”、“史”这几种内涵成分;“联邦德国”这个国名也是有内涵的,我们可以从中知道这个国家实行联邦制;“英国航空公司”这个机构名称的内涵在于表示它是英国的一家经营航空运输业务的企业,“北京”这个地名意味着它是北方的京城,正如“南京”这个地名意味着它是南方的京城一样。人名的内涵不是如此明显,不过,我们在看到“孔夫子”这个人名时经常会联想到他是我国古代的一位大思想家,在看到“诸葛亮”这个人名时往往会联想到他是我国古代杰出的政治家,如此等等。就通名而言,情况更为明显,因为通名是一类事物的名称,它们是一些概念,而概念是具有内涵的,并随着社会实践和人类认识的发展而发展。例如,人们对水的认识,也许最初只知道可以用水解渴、煮饭和洗涤等等,以后知道水是无色、无味的液体,再以后又知道水的化学成分是H2O。随着人们对水的认识日益加深,“水”这个通名的内涵也日益丰富。可见,克里普克否认专名和通名具有内涵的观点是不能成立的。至于他所强调的命名活动和传递链条的作用,我们并不否认,不过,无论在命名活动中所取的名称,或者在传递链条上传递的名称都不是毫无内容的空洞符号,而是具有内涵的专名或通名。

二、先验偶然命题和后验必然命题

在真理问题上,哲学家们经常使用“先验的”、“必然的”等等范畴。康德以来的传统观点认为,先验命题与必然命题是紧密相连的,这就是说,一切先验的知识都是必然命题,一切必然的知识都是先验地知道的。过去的哲学家很少把先验命题与必然命题区别开来,克里普克则强调要把这两者严格区别开来。他在《同一性与必然性》一文中,首先提出存在着后验的必然命题,后来在《命名与必然性》一书中,又提出存在着先验的偶然命题。这就是说,先验命题与必然命题并不是不可分的,应当承认既可能有偶然的先验命题,也可能有必然的后验命题;必然命题可以通过后验的方式发现,偶然命题也可能是先验地得知的。克里普克的观点之所以在最近10多年来引起英美分析哲学界的重视,部分地正是由于他在这个问题上对传统观点提出的严重挑战。

克里普克始终强调“先验的”与“必然的”这两个概念不可交替使用,因为“先验的”是一个认识论概念,“必然的”却是一个形而上学概念。当我们说一个论断先验地有效,这涉及这个论断的认识论性质;而当我们说它必然地有效,则涉及它的形而上学性质。换句话说,说某个人是先验地,即不依赖于经验而知道某件事情或根据先天的证据而相信它是真的,这是一个关于如何认识的问题。当人们说这个世界的某个事实必然是如此,不可能不是如此,这就不是认识论问题,而是形而上学问题。他说:“当我们把一个陈述叫做必然的,这究竟意味着什么呢?我们不过是说,第一,该陈述是真的,第二,它不可能不是真的。当我们说,某种情况偶然是真的,我们是说,虽然它事实上是真的,但有可能情况不是如此。假如我们要把这个区别归属于哲学的一个分支,我们应该把它归之于形而上学。与之相对比,还有先验真理这个概念。先验真理被假定为这样的真理,它能独立于一切经验而被认识为真的。……现在,我们准备把这个概念归属于哲学的一个分支,它不属于形而上学,而属于认识论。它与我们怎样能够认识到某些情况事实上是真的这种方式有关。”

根据“先验的”与“必然的”这两个概念的区别,克里普克强调先验命题和必然命题并不是两个外延相同的概念,并进而提出先验偶然命题和后验必然命题这两个新论点。关于后验必然命题,他举出由两个专名组成的同一命题和科学理论中的同一命题作为例证。在他看来,如果组成同一命题的两个专名都是严格的指示词,而这个同一命题又是真的,那么这个同一命题就必然是真的。他说:"……名称之间的同一陈述确实是真的时,它就是必然地真,即使人们可能不是先验地知道它。”假定a和b是两个严格的指示词,它们在一个可能的世界,即这个现实世界里指称同一个对象,而且a=b是真的。由此可以推论:既然a和b都是严格的指示词,它们在一切可能的世界里都指称同一个对象,也就是说,a=b在一切可能的世界里都是真的,因此,“a存在着和b存在着就蕴含了a=b”这个命题在一切可能的世界里都是真的,因而这是一个必然真理。专名是严格的指示词,由两个专名组成的同一命题如果是真的,那就是必然的,即在一切可能的世界里都是真的。例如,“长庚星就是启明星”,或者,“西塞罗就是图利”这样一些由专名组成的同一命题,都是必然真理。人们不可能遇到这样的情况:长庚星不是启明星,或者,西塞罗不是图利。然而,我们是通过天文学发现才知道“长庚星”和“启明星”这两个专名指的是同一颗星,我们是通过历史学研究才知道“西塞罗”和“图利”这两个专名指的是同一个人,也就是说,我们是后验地,而不是先验地知道这一点的,因此,“长庚星就是启明星”,或者,“西塞罗就是图利”这样一些由两个专名组成的同一命题是后验的必然命题,也即不是先验的必然命题。

克里普克认为,科学理论中的同一命题,例如,“热是分子运动”、“声音是空气中声波的震动”等等,也是后验的必然命题。“热是分子运动”显然是一个后验命题,因为它是通过科学研究才发现的。为什么这个命题还是必然的呢?克里普克回答说:“我们把'热'和'分子运动'这两个词都看做某种外部现象的严格指示词。既然热事实上是分子运动,而这两个指示词又是严格的,根据我在此已给出的论证,热是分子运动就是必然的了。”有些人误以为热是分子运动是偶然的,其原因在于我们曾用一个偶然事实去识别热,即碰巧地球上有些生物(即我们自己)对热或分子运动很敏感,他们以某种方式感觉到热,于是他们就用“引起某种感觉的事物”或者“我们以某种方式感觉到的事物”这样的摹状词去识别热。这时,我们使用了热的一种偶然属性,但这个情况并没有否定“热是分子运动”这个命题是必然的,而不是偶然的。因此,克里普克说:“像'热是分子运动’这种理论上的同一性也是必然的,尽管不是先验的。在科学中所使用的这种类型的特性的同一性看来与必然性有联系,而与先验性或分析性没有联系。”他又说:“根据我所主张的观点,理论的同一性一般说来涉及两个严格指示词的同一性,因而是后验必然命题的例证。”

关于先验偶然命题,克里普克在《命名与必然性》一书中把维特根斯坦关于标准米尺的论述当作例子,来论证这种命题的存在。维特根斯坦说过:“只有一件东西,人们既不能说它是一米长,也不能说它不是一米长,这件东西就是巴黎的那根标准的米尺。”克里普克问道:“标准米尺在时间t0时是一米长”这个命题是否是必然真理?对于这个问题,他的回答是:即使我们承认,根据定义,标准米尺在时间t0时是一米长,这个命题也不是必然真理。因为,这个定义并没有说“一米”这个短语与“尺子(S)在t0时的长度”这个短语是同义的,毋宁说,我们是通过规定“一米”是某个长度的严格指示词(这个长度事实上就是S在t0时的长度)来确定“一米”的指称。因此,这一点并没有使“S在t0时是一米长”这个命题成为必然真理。克里普克接着又说,对于那个根据S在t0时的长度而规定米制的人来说,“S在t0时是一米长”这个命题是先验地知道的。因为,如果他使用S这根尺子来规定“一米”这个词的指称,那么,作为这样一种“定义”的结果,他就不需要通过进一步的调査而自动地知道S是一米长。克里普克由此断定,“S这根尺子在t0时是一米”这个命题既是偶然的,又是先验地知道的。换句话说,在他看来,首先,至少对于给米下定义的那个人来说,这个命题是一个先验的真理;其次,这个命题是偶然的,而不是必然的,因为S这根尺子的长度可能不同于目前那样的长度。如果这两点都是对的,那就应当承认先验偶然命题的存在,而不能认为一切先验的真理都是必然的。

克里普克关于先验性和必然性的观点,否定了把先验命题与必然命题等同起来的做法,这一点是具有积极意义的。康德主义者认为先验性与必然性不可分离,只承认先验分析判断、先验综合判断和后验综合判断,而不承认有后验分析判断,即不承认通过经验可以获得必然的知识。逻辑经验主义者对分析命题和综合命题作了截然区分,认为只有分析命题才是必然的,综合命题则有待于经验的检验和证实,他们也不承认经验科学中存在着必然真理。克里普克提出先验偶然命题和后验必然命题的论点,否定了康德主义者和逻辑经验主义者的观点,强调通过经验获得的真理也可能是必然的,承认经验科学中也存在着必然真理。在这点上,克里普克比康德主义者和逻辑实证主义者进了一步。可是,克里普克没有认识到一切认识都来源于实践,认识从实践中产生,并随着实践的发展而发展,所谓“先天的”、“先验的”知识其实是不存在的。被唯心主义哲学家看做先验知识的典范的数学知识和逻辑知识,也不是完全先于经验、从人们头脑中凭空杜撰出来的,而是来自对社会实践的高度概括。此外,克里普克也没有认识到,偶然性与必然性并不是绝对对立的,而是处于相互联系、相互依赖并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这种辩证统一关系之中的。偶然性中包含着必然性,而必然性也要通过偶然性表现出来。偶然性是必然性的补充和表现形式,绝对脱离必然性的偶然性是没有的。因此,克里普克把必然命题与偶然命题截然分开,也是不恰当的。

克里普克关于历史的、因果的命名理论及关于先验偶然命题和后验必然命题的论点,在60年代后期已经基本形成。1970年,克里普克在普林斯顿大学作了三次演讲,详细阐述了这些观点。1972年,这些讲稿首次在哈曼和戴维森编辑的《自然语言的语义学》一书中发表,同年又出版了单行本,1980年再版,这里是根据1980年版译出的。我们希望这本书的中译本的出版,将有助于我国哲学界对语言哲学和逻辑哲学的进一步研究。

来源:索尔·克里普克 著,《命名与必然性》,梅文 译,涂纪亮、朱水林 校,上海译文出版社,2005年,第2-15页。

原标题:《纪念克里普克:涂纪亮 |《命名与必然性》中译本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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