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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三名捕鸟者致二级保护鸟类死亡,被“判三缓三”罚款2万
张淑秋 刘中全/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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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网讯 有三个人利用粘网捕捉野生鸟类,由于“不敬业”导致大量国家级野生鸟类死亡。近日,此案经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判决三人犯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每人判处罚金两万元。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位于长春市城区东南部,拥有100多平方公里亚洲最大的人工森林、107平方公里的新立湖国家水利风景区,全区生态覆盖面积达到65%以上。每年五月,是大量候鸟在吉林省迁徙过境的时间。为了捕捉野生鸟类,非法捕猎者用上了“百般武器”,其中最流行的就是“鸟语”引诱、张网捕捉的方式。所谓“鸟语”引诱,就是通过播放器播放鸟儿鸣叫的声音,吸引鸟类“自投罗网”。
2017年5月10日,陈某祥携带捕鸟工具粘网到净月区新湖镇林家村李家窝堡屯内,将粘网立于此处,之后每天均到此处查看捕鸟情况。5月16日,刘某、许某杰与陈某祥在上述地点查看捕鸟、收鸟的过程中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并收缴三人所捕获的163只鸟、粘网、收音机等作案工具。除3只捕获的“红马料”存活外,其余鸟类均已死亡。
经审理查明,三人所捕获的鸟中,东方角鸮、雀鹰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属于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范畴。
近日,此案件经长春净月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法院最终认定陈某祥、刘某、许某杰犯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每人判处罚金两万元。
(原题为《三人非法捕鸟163只 均被“判三缓三”罚款2万》)
责任编辑:崔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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