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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退回菏泽机场环评报告书:未批先建,且未如实陈述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环保部网站获悉,日前,环保部退回了山东菏泽民用机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理由是在技术评估过程中发现该项目在尚未获得环评批复的情况下已擅自开工建设。该项目环境违法行为未经查处,且工程建设方菏泽牡丹机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未在申请文件和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如实陈述。
在发给菏泽牡丹机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函件中,环保部要求该公司应深刻反省,强化守法意识,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依法获得批准前,不得开工建设。
同时,环保部还委托山东省环境保护厅、环境保护部华东督察局对此事进行监督检查。
【附】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函
环办环评函[2018]187号
关于退回山东菏泽民用机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菏泽牡丹机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中止〈山东菏泽民用机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的函》(菏机建投(2018)3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2017年12月,你公司通过我部建设项目环评网上受理系统报来《关于请予审批〈山东菏泽民用机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菏机建投(2017)22号),我部依法受理《山东菏泽民用机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立即委托进行技术评估。在技术评估过程中,发现该项目在尚未获得环评批复的情况下已擅自开工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在报送我部审批前,该项目环境违法行为未经查处,且你公司未在申请文件和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如实陈述,违反了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违法项目责任追究的通知》(环办函〔2015〕389号)的有关要求。因此,我部决定终止该项目环评审批程序,退回环境影响报告书。
二、你公司应深刻反省,强化守法意识,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未依法获得批准前,不得开工建设。我部委托山东省环境保护厅、环境保护部华东督察局进行监督检查。
特此函复。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8年2月5日
抄送:山东省环境保护厅,环境保护部华东督察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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