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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惩!制售假药多人被判刑
来源:平遥法院
转自:晋中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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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晋中市平遥县人民法院
依法审结一起
制售假药刑事附带民事
公益诉讼案
严厉打击了以制售假药
进行非法牟利的违法犯罪行为
基本案情
2019年10月以来,被告人王某军从网上订购大量按其要求及配方制作的治疗风湿类、哮喘类疾病胶囊、药丸,并从临沂市订购外塑料药瓶、包装盒、说明书、药品标签等物。被告人王某军每日通过电话、微信接受全国各地患者购买订单,安排被告人王某冲、赵某花等人将胶囊、药丸组装成名字为风湿康胶囊、风湿宁胶囊、蚂蚁蛇蝎胶囊等假药及有毒有害食品后,根据患者的购买数量将假药或有毒有害食品分装成数量不等的包裹,通过快递邮寄销售至10余省20余县市客户手中。
(图片来源于网络)
被告人王某荣在明知风湿康胶囊为假药的情况下,2019年11月至2021年8月间多次向被告人王某军进购价值165285元的高效风湿康胶囊后进行销售,共计获利10000元左右。被告人雷某仙在明知风湿康胶囊不是正规、合法厂家生产的情况下,自2020年12月至2021年6月多次向王某荣进购500盒、价值10000元的风湿康胶囊,自己及家人服用约200瓶,销售共计约300瓶,共计非法获利2000余元。
依法判决
以生产、销售假药罪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判处王某军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152.76万元,支付惩罚性赔偿金57.89万元;判处王某冲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支付惩罚性赔偿金1.5万元。
以销售假药罪分别判处王某荣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万元,支付惩罚性赔偿金3万元;判处雷某仙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4000元,支付惩罚性赔偿金6000元。
要求自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各被告人在市级(含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小编提醒:广大患者在购买药品时务必到正规药店买药或到正规医院看病治疗,一定要详细查看药品的生产厂家是否有国药准字标识等信息,擦亮眼睛,防止上当受骗,避免给自己和家人带来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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