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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景区将实行有偿救援引热议,救援专家:非个人原因应免费
法制晚报讯,2月3日,黄山新闻综合广播微信公众号刊发《黄山风景区今年将启动实施有偿救援》后,引发强烈关注。
2月6日,安徽省黄山风景区党工委宣传部就该事回复称,救援救助主要有意外摔伤、突发疾病、被困迷路三类。近5年来,黄山风景区每年救援救助量都在400起左右,其中一般救助占75%左右。2017年,景区实施救援救助483起,其中,救援百余起、重大救援十余起。
安徽省黄山风景区。视觉中国 图救援
“擅入未开放景区”最高发
在各类救援中,难度最大、危险最高、费用最多的是对“擅自进入景区未开发开放区域的旅游者”的救援。
近年来,随着户外探险运动的兴起,“擅自进入景区未开发开放区域的旅游者”日渐增多,尽管管委会在景区周边和主要隘口设置了警示标识和温馨提示牌,并加强巡查,但每年都会发生多起擅自进入景区未开发开放区域现象。
2017年黄山风景区堵截、查处“擅自进入景区未开发开放区域的旅游者”5批109人次。
凡遇“擅自进入景区未开发开放区域的旅游者”或游客迷路被困,黄山风景区都会出动公安、综治、武警、消防、防火、环卫等工作人员积极救援,每年直接费用支出数十万元到数百万元不等,给景区带来了巨大的安全压力和经济负担。
方式
争取6月底前出收费细则
黄山风景区拟实施先救人后收费的原则,凡是在黄山受困或遇险,景区都会本着人道主义的原则给予救援救助,然后再考虑是否收费问题。
有偿救援与公共救援相结合原则;事后追偿原则,救援完成后,通过协商等追偿合理的救援费用。救援结束后,对“擅自进入景区未开发开放区域的旅游者”进行批评教育。多管齐下予以惩戒,以最大限度减少擅自进入景区未开发开放区域行为。
黄山风景区启动有偿救援工作进行了前期调研、拟定实施办法、开展论证、征求意见、研究报批和颁布实施,并力争6月底前向社会公布并实施。
说法
景区:有偿救援有法可依
回复中还表示,对于该风景区要实行“有偿救援”是有法可依的,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安徽省旅游条例》《黄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2014修订)》《黄山市实施<黄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办法》都有相关规定。
回复表示,《黄山市实施<黄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擅自进入景区未开发开放区域的旅游者,陷入困顿或危险状态后求救的,管委会应当及时组织救援。产生的救援费用,由旅游活动组织者及被救助人相应承担。
同时,“擅自进入景区未开发开放区域的旅游者”,普遍存在携带火种进山和野外生火行为,对景区森林资源造成严重威胁。
法学专家:
被救者也应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宗玉表示,在市场经济下,景区的救助行为是要有付出的,被救助者承担救助费用也应属正常。
王宗玉表示,救助义务须由旅游经营者、当地政府及相关机构承担,且须先救助,后追偿。该回复对此也有体现。有偿救助,对不遵守规定,擅自进入未开发区域的危险旅游行为,会有一定的遏制作用。
王宗玉还表示,旅游者违反规定违反警示,擅入未开发区域发生危险被救助的,除应承担救助费用外,还应承担其它法律责任。
近年来,相关致死或伤害事故时有发生,针对这种情况下,景区可以责令旅游者(旅游组织者)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或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景区经营者要履行警示、提示义务。
王宗玉还表示,救助费的收取要合理,不能动不动就是天价,也不能不给钱就不救助或讨价还价,耽误最佳救助时间。最后出台的有偿救助措施规定要切实可行。
市应急救援协会:
非个人原因救援应免费
北京市应急救援协会救援信息协调中心副主任安忍介绍,因非法穿越引起的户外安全事故越来越多,救援难度加大,救援专业队伍建设、技术装备等问题随之而来。“一个户外救援人员需要掌握SRT绳索救援、野外医疗、通讯、野外生存等技术,熟练掌握需要约2年时间,这些技术全学下来,大概要10万元,这还不包括日常薪资。”
另外,安忍介绍说,一个专业的山地救援队,需要有完善的装备,包括SRT绳索、医疗、卫星通讯、基础野外生活保障、个人防护等,全套大概要50万元,其中耗材装备还需定期更换。
安忍同时还表示,装备器材损耗、现场保障、车辆油耗、人工等成本都很难准确估算,就算能准确估算出来,遇险人的实际经济能力也很难完全支付救援实际成本。
救援人员实际面临着很大的风险,滑坠、暴雨、山洪、滚石、天气等因素都随时威胁着救援人员的生命安全。那么如果救援收费,出现了救援人员受伤或者死亡,应该怎么收费,都有待实际考量。
安忍认为,个人原因遇险需要救援的,可适当收费或进行一定的罚款,但对于非自身原因,如因天气、自然灾害等出现意外的,可免费救援。
户外运动专业人士:
有偿救援要有专业队伍
北京青鸟户外俱乐部创始人裴昱则表示,支持有偿救援,但方式方法需仔细推敲。他说,近年各种户外事故,多数为逃票猎奇,独行探险,反季节出行,准备工作不充分导致的事故,都需要专业救援。
他认为,既然要建立有偿救援机制,首先要建立一支相应的专业救援队伍,定期进行体能训练,野外搜救训练,本身户外遇险就是高风险地区,不建议无户外经验者前往搜救,每次出事故都说浪费了公共资源,问题是公共资源有没有用于建立一支专业的救援队伍,本身救援的组织就五花八门,良莠不齐效率不一,有偿救援不是一个收费的名目,而是要有一套完整的人员及机制。
“地方或景区可以跟各种救援队合作,参考当地薪资水平,按小时收费保底。”裴昱表示,现在户外产业发展快,很多人不喜欢走常规景区路,不喜欢爬台阶,针对这部分人堵不如疏,开辟建立户外驴友线路,采用合作的方式跟户外俱乐部合作,把喜欢户外有猎奇心理的人群合理引导向户外俱乐部,参考高海拔的登协备案制度等。对于有体力有经验的人,可采取象征性收一些进山费或环保费,给驴友一个活动空间,或能降低各类事故的发生。
案例
2010年12月12日
擅自进入黄山风景区未开发开放区域游览的18名上海复旦大学学生被困,管委会出动救援人员230余人,其中景区公安局温泉派出所年仅23岁的民警张宁海不幸牺牲。
2015年5月28日
陕西曙光救援总队宝鸡支队在鳌山救援时,一名队员不慎被毒蛇咬伤。
2016年2月7日除夕夜
擅自进入景区未开发开放区域而迷路的一名澳籍游客被困,景区深夜组织20人救援,并安排一批人员紧急待命。因有偿救援机制尚未形成,费用基本由管委会支付,被救援者不承担任何救援费用。
2017年12月5日
陕西秦岭救援队队长在救援中,不慎滑坠,最终抢救无效身亡。
(原题为《黄山景区有偿救助 6月出细则 消息发出后引热议 救援专家:非个人原因应免费 法学专家:被救者应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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