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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连云港非法经营疫苗案宣判,为“山东疫苗案”关联案件
据最高检微信公众号2月8日消息,近日,由江苏省连云港市灌云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宗仁洪非法经营疫苗案一审宣判。被告人宗仁洪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十万元。该案为山东非法疫苗案系列关联案件,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列为挂牌督办案件。
据悉,自称某医药公司业务员的宗仁洪是灌云县一名“疫苗贩子”。2013年以前,宗仁洪在当地经营一间保健品门市,主要销售保健器械、减肥胶囊等。后因效益不佳,宗仁洪在无任何药品经营资质情况下开始倒卖各类疫苗。
宗仁洪利用自己曾做过医药代表,与当地及周边乡镇卫生机构医护人员熟悉的关系,通过电话、QQ、宣传单等方式,联络多位疫苗非法经营人员。他以比正规渠道疫苗便宜50%至60%的价格向外推销,然后根据下游买家订单,通过QQ群联系上游卖家发货。宗仁洪收到上家发来的疫苗后,再把疫苗重新包装,通过快递、客运带货等方式加价发给买家,从中倒卖牟利。
2013年2月至2016年3月,宗仁洪多次与山东庞红卫等多人进行交易,先后购买并销售乙肝疫苗、水痘疫苗、狂犬疫苗等多种疫苗,非法经营数额共计87万余元。案发后,公安部在全国开展侦破工作,宗仁洪于2016年3月22日向灌云县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对于这个社会高度关注的案件,我们坚持以证据为中心,严格依法对案件进行审查复核。”宗仁洪非法经营疫苗案公诉阶段承办人、灌云县检察院公诉科员额检察官马承杰表示,在办案过程中,宗仁洪对于公安机关认定的91万余元涉案金额不予承认。为此,办案检察官对该案涉及的交易记录、银行明细以及上下线之间的QQ聊天记录等都进行了认真复核,并根据案情需要,列出详细补查提纲,将该案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经过核实,宗仁洪犯罪数额由最初的91万余元变更为87万余元。
2016年12月16日,灌云县检察院以宗仁洪犯非法经营罪向灌云县法院提起公诉,2017年5月5日,灌云县法院一审公开审理宗仁洪非法经营疫苗案。日前,法院认定宗仁洪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十万元。宗仁洪当庭表示认罪不上诉。
(原题为《最高检公安部挂牌督办的江苏省连云港地区一起非法经营疫苗案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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