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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新闻|被铲雪车作业撞死,应属交通事故还是安全责任事故?
近日,安徽合肥市民胡天(化名)向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反映,自己父亲在10天前被作业中的铲雪车撞倒以致身亡,但事后胡天等死者亲属对于此案交由交警处理表示不满,认为应该属于安全责任事故。
1月30日,合肥高新区管委会官方微博@合肥高新发布曾对此事发表声明,称1月28日下午16时许,一辆铲雪车在进行应急铲雪施工作业时,不慎与胡父发生交通事故,致胡父受伤后送医抢救无效身亡。
2月9日,合肥市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向澎湃新闻表示,目前正在积极处理此事,并于昨日(8日)开会讨论,但除了此前已公布的情况尚无其他进展可透露。
据胡天表述,其父亲于事发当日下午4时许拖着手提车从小区北门外出买菜,行至黄山路与天柱山路口斑马线时,进入铲雪作业区,突然,铲雪车倒车并撞倒胡父,胡父被送医抢救无效身亡。
案件目前正由合肥市交警支队高新大队处理,但胡天及家属对此并不同意,并向相关部门陆续反映。
2月8日,澎湃新闻致电合肥市安监局咨询此事,一名工作人透露,近日就铲雪车事故市安监局已与高新区管委会、交警支队高新大队会商,最终一致认为此事属于交通肇事罪,“主要还是在车辆通行的过程中造成的事故,而不是铲雪车生产过程等过程中造成的”。上述工作人员称。
不过,胡天及其律师坚持,虽然是发生在公共道路上,但铲雪车在特定的空间作业,已经形成了一片作业区间,而且是用特定的方式进行作业,其功能不是一般的机动车的运输作用,而是在施工铲雪作业。
2月7日,在了解基本案情后,合肥市交警大队一名负责宣传工作的警官向澎湃新闻分析称,仅案情上来看,事故发生于交通道路,尽管是铲雪车,但与公交车一样,在与行人发生碰撞,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后,应该属于交警处理范畴。
对此,江苏新苏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蒋勇伟分析认为,类似情形学术界讨论较多,也颇有争议。
具体来说: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
重大责任事故罪,则是指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蒋勇伟称,当具体案情出现重叠时,即对于在厂区、矿区内机动车作业期间发生的伤亡事故案件,应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
“首先在公共交通管理范围内,因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重大事故的,应认定为交通肇事罪;其次因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应认定为重大责任事故罪;最后在公共交通管理范围外发生重大事故的,应认定为重大责任事故。”
据合肥市高新区对此事的公开说明,目前高新交警大队正在按照相关程序,对该事故进行调查取证和检验鉴定,后续最新进展将第一时间公布,管委会相关部门正积极协调相关责任方做好善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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